上次投诉回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请问我们提供了什么虚假信息,莫非在老板允许的情况下联络员信息留的我们就不行?其他区局和市局都可以联络员留别人,就你们武陵分局搞特殊,非得搞法人,联络员不是法人就拉入经营异常名录,这几年因为这个小小的原因,而且在根本就没有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你们武陵分局把多少企业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心里没点数?请问:联络员必须留法人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联络员必须是法人,那设置联络员一栏是意义是什么?留法人信息一栏不就行了?
我这一个提供了虚假资料,可能是的,但是这100多个代办人员都提供了虚假资料?你们自己不反思下是不是自己的问题?还是有什么其他条件才能进入你们代办的白名单? 再说:我们都已经屈服你们的淫威之下,最近1年武陵分局注册企业联络人都是填的法人,你们还要我们怎么办?如果你们觉得提供虚假资料你对该笔业务申请驳回,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我提现的资料没有任何问题,甚至是为了你们的要求牺牲了企业的正当利益情况下,你们还是要限制我们所有人的代办人权限是什么意思?这是什么法律依据?求科普,这件事不处理妥当,我要上报到省局,看看联络员到底能不能留其他人信息,你们武陵分局能驾驭法律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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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5-09 11:25
帖内置顶 – – 2022-05-09 11:33
网友:
您好,您所述情况并不属实,针对少数代办机构代办注册登记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社会各界(特别是合法合规经营的代办机构)反响强烈,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代办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为回应群众的热切希望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中介代办存在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此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近日对注册登记代办行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大多数代办机构的好评和支持,被查出涉嫌有违规代办行为的当事人已陆续前来我局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同时我局也依法处罚了一些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代办活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有效的净化了中介服务市场,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 根据您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电话,您都不接电话,因此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如您有什么疑问,请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前来我局查询具体情况。同时,如果您发现我局工作或者工作人员存在不足或违法行为,请采取正常渠道向我局反映,或者通过向上级或有关监察部门反映。 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地址:滨湖中路495号,联系电话:0736-7719328。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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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05-09 11:25
网友:
您好,您所述情况并不属实,针对少数代办机构代办注册登记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社会各界(特别是合法合规经营的代办机构)反响强烈,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代办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为回应群众的热切希望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中介代办存在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此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近日对注册登记代办行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大多数代办机构的好评和支持,被查出涉嫌有违规代办行为的当事人已陆续前来我局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同时我局也依法处罚了一些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代办活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有效的净化了中介服务市场,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 根据您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电话,您都不接电话,因此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如您有什么疑问,请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前来我局查询具体情况。同时,如果您发现我局工作或者工作人员存在不足或违法行为,请采取正常渠道向我局反映,或者通过向上级或有关监察部门反映。 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地址:滨湖中路495号,联系电话:0736-7719328。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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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2-05-10 16:34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能不能换个字体!看的眼睛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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