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村民让道,政府让我拆房何罪之有? 市人民政府: 我是鼎城区石板滩镇玉皇庵村七组村民胡新军!于2021年元月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将原危房原拆原建!审批面积180平方米!由于原宅基地边临近村民公路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且之前也有车辆多次出现挂擦碰撞的事故!而且附近村民大多数村都有苗木出售运输原道路峡窄无法通行!在修建过程中便将房屋移出一点距离确保新房建成后房屋的安全和周边村民的车辆及农用机械等出行的方便!加之家中有5口人上有老下有两个小孩正房就不够居住!按农村的习俗在正房边连体加修了三间杂物间用于厨房农具储备间和老父亲的卧室!当时在建造过程中由于正房要给村民让出一定的面积,加宽村道我的厨房就只能占用自家菜园用地0.09亩(一直种菜)房屋已竣工一年多时间了!今年3月镇国土及村委会负责人来我家要求我家将厨房和老父亲的住房拆除!说是厨房的三间小屋占用了永久性农田,我当时就要他们提供相关永久性农田的证明他们并未提供,只是口头通知要求强拆,当时我们全家人都蒙了,我们在建房过程中村支两委及镇国土经管站等部门在例行检查控违的过程为什么不让我停工?非要让竣工装修完居住一年后再通知我是违建要拆除呢?这样的村官不是不作为吗?我们积攒了这么多年才建起的一个平房且还欠很多债务家庭负担非常重!如果拆除因结构问题也将严重影响到正房的安全!且老父亲也面临着没有房间居住!为了减少我的损失和家庭的和谐让老父亲老有所养让他安心过好晩年生活!让我们能安居乐业! 我特向政府请求给予勉于拆除和从轻处罚! 202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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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5-09 16:09
帖内置顶 – – 2022-05-09 16:10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帖子后,石板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实情况如下: 2021年1月我镇玉皇庵村村民胡新军申报建房(原拆原建),申报面积为180平方米,镇政府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农村建房现行相关政策对该户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时间2021年1月17日,宅基地批准书号:4307031212021001,并严格履行村民建房一、二到场程序。胡新军在审批通过后于2021年5月28日动工建房,竣工时间2021年9月24日。该户动工前,镇村两级履行建房监管程序时反复强调现场定桩放样不得私自变更,且已获得该户现场确认,对放样无异议。该户在联审联批办指出建房的具体位置后按照指定位置修建了房屋主体,在审批的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其父胡齐昌临时起意加修三间杂物间。 2022年2月省里下发图斑号S430703202112202720,胡新军建房监测面积0.19亩,占用耕地0.19亩,占用基本农田0.09亩,后经高新区国土部门核查,情况属实,且明确指出其占用基本农田的0.09亩就是加修的三间杂物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新军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建房属于违规建设,为拆除该违规建设石板滩镇政府坚持思想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同步开展,前期已做大量工作。该户经镇村两级多次上门沟通、宣讲政策后,已意识到自己违建行为的严重性,并于2021年4月21日开始自行拆除违规建设,鉴于目前该户仍未自行拆除缓慢、思想反复波动,且石板滩镇政府没有执法权限,我镇已上报鼎城区农业局和高新区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争取在行政执法上给予支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鼎城区石板滩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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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05-09 16:09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帖子后,石板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实情况如下: 2021年1月我镇玉皇庵村村民胡新军申报建房(原拆原建),申报面积为180平方米,镇政府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农村建房现行相关政策对该户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时间2021年1月17日,宅基地批准书号:4307031212021001,并严格履行村民建房一、二到场程序。胡新军在审批通过后于2021年5月28日动工建房,竣工时间2021年9月24日。该户动工前,镇村两级履行建房监管程序时反复强调现场定桩放样不得私自变更,且已获得该户现场确认,对放样无异议。该户在联审联批办指出建房的具体位置后按照指定位置修建了房屋主体,在审批的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其父胡齐昌临时起意加修三间杂物间。 2022年2月省里下发图斑号S430703202112202720,胡新军建房监测面积0.19亩,占用耕地0.19亩,占用基本农田0.09亩,后经高新区国土部门核查,情况属实,且明确指出其占用基本农田的0.09亩就是加修的三间杂物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新军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建房属于违规建设,为拆除该违规建设石板滩镇政府坚持思想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同步开展,前期已做大量工作。该户经镇村两级多次上门沟通、宣讲政策后,已意识到自己违建行为的严重性,并于2021年4月21日开始自行拆除违规建设,鉴于目前该户仍未自行拆除缓慢、思想反复波动,且石板滩镇政府没有执法权限,我镇已上报鼎城区农业局和高新区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争取在行政执法上给予支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鼎城区石板滩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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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05-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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