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2-04-12 10:06
法制社会必须接受舆论监督,全民普法。这次我还真就不信这个邪!你执法者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偷换概念 老百姓真该躺平死。江二毛,下次每月发5000假币给你当工资,你不要投诉单位哦 ,假币都是钱嘛
31楼#
发布于:2022-04-12 10:19
破帽遮颜:当作为执法要件的公共设施本身存在严重不规范,违规设置时,你是在上鱼饵钓鱼,挖坑井,诱导被执法者往里跳,这是一种诱导犯法。
32楼#
发布于:2022-04-12 10:22
遵章守法公民xzg:法制社会必须接受舆论监督,全民普法。这次我还真就不信这个邪!你执法者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偷换概念 老百姓真该躺平死。江二毛,下次每月发5000假币给你当工资,你不要投诉单位哦 ,假币都是钱嘛回到原帖
   他不会当回事  一
33楼#
发布于:2022-04-12 12:08
论点论据充分有理,临澧交警在忙于罚款收钱的同时,应该尽快履行职责回复质疑,自己单位没人的话,可以赶快请教专业人员,坐等。
34楼#
发布于:2022-04-13 08:37
不符国标的黄或白实线,其实危害远不只是老百姓误压而罚款的问题,更深层次的是“交通隐患”问题,如果一场车祸的发生与不符合国标的标线有因果关系,那么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公权一方的过错平等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难辞其咎。“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这个问题不可不重视。
35楼#
发布于:2022-04-13 08:50
遵章守法公民xzg:不符国标的黄或白实线,其实危害远不只是老百姓误压而罚款的问题,更深层次的是“交通隐患”问题,如果一场车祸的发生与不符合国标的标线有因果关系,那么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公权一方的过错平等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难辞其咎。“刑不可知,...回到原帖
你现在这个事关键是行政处罚法
36楼#
发布于:2022-04-13 09:49
我只是延伸的普法一下,顺便讲一下不合国标的标线的危害与后遗症。
37楼#
发布于:2022-04-13 16:29
这件事电子眼取证还是需要调查,持谨慎态度而不能光看表面现象。结合其它来看而一概而论。
38楼#
发布于:2022-04-14 0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七)鉴定意见。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没有关键证据佐证的表面证据即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你交警队现在请拿出"标线鉴定符合国标”的鉴定意见这一重要关键证据。且这一证据链必须是案发之前3.30日之前的已鉴定的证据,后置日期(晚于此日)的鉴定报告也为非法证据,因为谁能保证划线反射材料不是后面加上去的!
39楼#
发布于:2022-04-20 08:17
尊敬的车主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县城交通组织规划的关心,在您提出文化街与下河街交叉路口的交通标线存在问题,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问题以后,我队对此非常重视,关于该路段标线雨夜无递反射功能,不符合国标GB5768.3-2009的要求,不符合GB/T24722及GB/T 16311-2009“雨夜标线应具备湿状态下的逆反射性能,在雨夜具有良好的视认效果”的要求,由于交警大队只负责道路标线的施划方案,城区道路路面标线的施划由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我队已就此问题商请相关单位向我队提供标线施划材料是否合标的依据。
      关于“无提前提醒警示标志,出巷口处警示与指示标志均设置不规范、标志之间间距错误、反光桶的疑问”等问题,由于城区老城区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形成了文化街与下河街五条路交叉的复杂路口,且交叉路口中心形成三角形的隔离区,因此在交通组织上由于路口的局限性、不规则性等原因,导致交通标志的设置不能够严格按国标的规定执行,但不影响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标志标线的识别,在对该路口进行渠化以后,仍有一部分驾驶人选择逆向,造成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形成交通安全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我队用三个圆形反光桶对该路口进行物理隔离,圆形反光桶属于交通安全设施,旨在防止该路口机动车辆行驶至此以后继续直行。交通组织,安全第一,该路口在进行重新交通组织以后,基本上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因此给您造成不便,还请谅解。

                                      临澧县交警大队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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