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2月下旬实名举报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号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生活超市未经消防救援大队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法行为至今已长达一年多,县长热线总是强调客观问题,忽视违法行为的存在,难道企业违法不应该依法依规处理吗?针对该违法行为国家有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为何不执行,你这是要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吗?能不能给老百姓回个痛快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的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
1楼#
发布于:2022-04-20 08:10
帖内置顶 – – 2022-04-20 09: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多次回复您,相关问题正在处理中,目前无新的处理意见。 临澧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
|
2楼#
发布于:2022-04-11 09:11
帖内置顶 – – 2022-04-11 10: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
6楼#
发布于:2022-04-15 17:27
|
|
7楼#
发布于:2022-04-20 08: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多次回复您,相关问题正在处理中,目前无新的处理意见。 临澧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
|
9楼#
发布于:2022-04-20 09:57
《消防法》(2021修正)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这么多的法律法规都是停止使用,为何县政府多次回复而不处理违法行为,让违法行为“合化法”难道就是县政府的终极目标,难道真的应了那句“比违法犯罪更可怕的是背后的保护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