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因为单位工伤情况非常少,本来是不准备发帖的,但是为了其他企业为工伤保险报销能省一点事,所以我觉得把我保险工伤保险的过程告诉一下相关部门。 2021年12月28日单位员工出了一个工伤,2021年12月30日到区劳动局递交了工伤申请书这是跑第一次;元旦假期后我准备了工伤报销的相关资料再次交到区劳动局这是跑第二次;2022年1月7号再次跑到区劳动局通知我拿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这是跑得第三次;2022年2月21日我再次来到区劳动局拿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是跑的第四次,今天就在我到工伤报销的财务准备递交报销的资料时,办事人员告诉我只能每月1号到20号可以交资料,我说今天才21号(昨天周日),资料都带了能交一下吗?工作人员直接说下个月一号来吧,手头还有很多案子,交了也办不了!我只有无奈的离开,看来跑第五次是无法避免了。我不知道把报销资料交了之后还会不会有第六次!!我就纳闷了,报个工伤保险怎么就这么难呢?!!国家提倡一件事一次办的精神落实到哪里去了?同样的商业意外险到网上报案上传资料,然后把资料交过去就可以等着报销转账了,到咱们工伤这块怎么就这么多流程?!我真心的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能重视一下,优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提高办事效率,让我们能够少跑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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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2-24 11:03
帖内置顶 – – 2022-02-24 11:06
网友cdzy1988,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武陵区人社局具体回复内容如下:单位经办人第1次来我局是办理工伤事故备案与申请手续,我局已当面开据《常德市工伤认定补证材料通知书》。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告;《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面或者于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单位经办人第2次和第3次来我局,办理工伤认定材料补证与工伤认定受理签收。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单位经办人第4次来我局,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签收。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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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02-2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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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2-02-2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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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2-02-22 11:27
工作流程是比较复杂,我这边一员工2021年8月初报的工伤,现在是2022年2月底,还没有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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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2-02-22 11:44
你不跑一个工伤出来。这案子办不了,作为一个无背景的平民,我最怕跟政府部门打交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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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2-02-22 20:55
2021年12月30日到区劳动局递交了工伤申请书
2022年1月7号再次跑到区劳动局通知我拿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2022年2月21日我再次来到区劳动局拿认定工伤决定书 从受理到认定只有44天,算蛮快的了,,, 去法院看看,一个案子审几个月都不一定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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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2-02-23 13:20
就是太慢了,所以多数人不愿意走正规程序,必须加快进程,才能让更多事情更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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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2-02-23 14:21
不管跑不跑得累,我都看累了,可怜楼主跑这么多趟了,时间成本、路费成本。。贡献给某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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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2-02-23 16:59
经过向相关部门了解,工伤保险过程确实复杂,现在已经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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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2-02-24 11:03
网友cdzy1988,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武陵区人社局具体回复内容如下:单位经办人第1次来我局是办理工伤事故备案与申请手续,我局已当面开据《常德市工伤认定补证材料通知书》。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告;《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面或者于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单位经办人第2次和第3次来我局,办理工伤认定材料补证与工伤认定受理签收。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单位经办人第4次来我局,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签收。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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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2-02-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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