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冰慧,女,现年41岁,,系澧县汉森啤酒屋门店经理,
2021.12.26.凌晨,澧县交警大队协警何陈强等几个人,醉酒后到我们店里要求唱歌,当时已经夜深,而且有关部门已经通知我们店里深夜后不准有顾客唱歌扰民,我们便婉言谢绝了他们的唱歌要求,此时何陈强不听我们的解释接着酒劲掀翻了店子内的桌椅,砸坏店里部分设施,造成损失四千多元。 我见状后便打110电话报警,当时处警的干警把我们带到澧县公安局城区二派出所处理,到了派出所后,处警干警正在对我们询问,此时何陈强突然当着二名干警的面对我猛扇一巴掌,我当时就被打的失去了知觉,派出所的干警也没有出面予以执止,却说此案不归他们管辖便把我们移交到一派出所处理,到一所后,派出所的干警叫我们自行处理,我当时因为头晕眼花,身体极度不适,无法与何陈强处理便回到店里,派出所也未对打人的凶手何陈强做任何处理便放回了家。 今天澧县交警大队的二位领导找到我要求我私了,派出所的干警也劝我们调解了事,协警何陈强醉酒寻衅滋事,打伤他人,砸坏店内价值四千多元的物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不接受被调解处理,要求派出所依法秉公严肃处理,要求澧县交警大队将害群之马何陈强开除出警队,挖出其保护伞,以维护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澧县公安局的良好声誉,小女子特要求有关部门督察此案,还百姓一个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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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1-04 10:59
帖内置顶 – – 2022-01-04 11:01
网友
您好! 交通警察大队收到留言反映《澧县交警大队协警醉酒闹事还打人,请求公正处理!》的舆情交办函,收到交办函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事后何陈强已被澧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我队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八条及《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经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陈强开除处理。全队将以此为教训,举一反三。严肃作风纪律,狠抓队伍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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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12-31 10:40
帖内置顶 – – 2021-12-31 10:58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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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12-2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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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1-12-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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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1-12-31 10:40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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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2-01-04 10:59
网友
您好! 交通警察大队收到留言反映《澧县交警大队协警醉酒闹事还打人,请求公正处理!》的舆情交办函,收到交办函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事后何陈强已被澧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我队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八条及《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经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陈强开除处理。全队将以此为教训,举一反三。严肃作风纪律,狠抓队伍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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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2-01-0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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