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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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常德市城区出租车保险涨价乱象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12-16 07:31扫一扫,手机看帖
      常德市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往年一样购买出租车交强险,商业险三责100万,根据保险规定承保及理赔业务。2021年11月6日,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各财险会员公司发布”关于妥善做好常德市出租车承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各家机构接受各自的出租车续保业务。交、商一起续保,如交强险未在当地续保,以商业险承保公司定续保。  二、出险次数统计按交商累计出险次数之和。
三、上一个年度没出险(次新车NCD小于或等于0.8)三责险100万+座位险5座30万。
四、年续两个年度没出险(非次新车NCD小于等于0.7),投保人自愿购买商业险。
五、新车风险参照原牌照风险执行。即新车使用原牌照的,原风险情况不能清零,应向上追溯(此条只适用于套餐选择)。
六、上一个年度出险一次,三责险200万+座位险5座40万或车损险+三责险200万+座位险5座30万。
七、上一个年度出险2次,车损险+三责险200万+座位险5座50万。
八、上一个年度出险3次及以上,双方协商自愿订立。
九、交、商必须一起承保,不能单保商业险。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2021年11月6日之前出租车承保及理赔业务应按照原保险条款执行。2021年11月6日之后出租车承保及理赔业务应按照新的指导意见执行。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没有明确2021年11月6日之前的出险情况不再追究,之后出险的按照新的指导意见执行。
     现各保险公司都在追查2年前出租车出险情况上浮承保条件及附加座位险、车损险。把原保险条款及规则作废,这不符合保险行业规定。希望保监会责令保险行业协会修改指导意见,把购买车险上浮及附加车损险、座位险退还给承保人。
     2021年11月6日出台的指导意见对出租车承保人太苛刻,望修改为盼!


                                          此致
                                                                敬礼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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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保险行业协会 12-16 07:31:45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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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1-04 10:57
帖内置顶  –    –  2022-01-04 11:08
您反映的问题我会已收悉,如有疑问可拨打我会电话:0736-7227169。
2楼#
发布于:2021-12-16 21:39
这算什么,强买强卖?
3楼#
发布于:2021-12-17 08:42
    保险费率与折扣是按照各客户的风险情况制定的,而历年出险次数是关键风险因子,银保监规定的NCD系数也是根据历年出险次数得出的,每个计算的依据都按起保日-终保日-年的出险次数,从未有过短期出险次数这个概念,所以一楼认为现各保险公司都在追查2年前出租车出险情况,这不符合保险行业规定的认识是错误的,这是完全符合“保险法”和银保监的相关管理规定的;商业保险属于市场行为,是根据供求双方的需要去平衡价格与产品档次,客户可以选择不买,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不卖都是双方的权利,所以不存在客户强买和保险公司强卖的问题;出租车客户属于高风险客户,即出险率较高,赔付率较高的客户,如果保险公司销售的商业保险产品与低风险客户保持一致,是对低风险客户的不公平,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如果某商家卖出商品的价格低于了成本,那就违背了经济规律,就是真正的市场乱象。
4楼#
发布于:2021-12-18 02:18
informix:保险费率与折扣是按照各客户的风险情况制定的,而历年出险次数是关键风险因子,银保监规定的NCD系数也是根据历年出险次数得出的,每个计算的依据都按起保日-终保日-年的出险次数,从未有过短期出险次数这个概念,所以一楼认为现各保险公司都在追查2年前...回到原帖
道理是这样!可是有些人就是不能理解的!他们总认为保险是无本企业,稳赚不亏!只要自己不出险就认为保险公司赚满的
ymf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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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12-18 09:04
直接去银保监会投诉,记得要实名
6楼#
发布于:2021-12-18 12:58
ymf521:直接去银保监会投诉,记得要实名回到原帖
符合保险法  怎么投诉?你以为保险公司可以随便自己调保费?
7楼#
发布于:2022-01-04 10:57
您反映的问题我会已收悉,如有疑问可拨打我会电话:0736-722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