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1-11-29 19:49
周晚明:你发贴的诉求是什么?要有的放矢,要有针对性。你若是投诉村官滥用公权,可以直接到乡镇或是县纪检,监察部门!若是投诉派出所纪律松驰,官僚作风就直接到县,市局督察部门!你的帖子没有突出重点,让人很难理解你的真实意图!回到原帖
村官侵害我的言论权,我不能在村微信工作群里讲,只能在这里讲。
31楼#
发布于:2021-12-01 16:43
2021年8月8日12时,桃源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枫岭村向报警,称其在村微信群遭到他人辱骂,之后,向到派出所向民警出示了枫岭村平安网格微信群中遭到友辱骂的证据。
经查,该事件的起因是向在微信群内发布一些镇上和村里不满的牢骚言论,这名网友和他在群内争执了几句之后,网友骂了向炎光两句。民警与枫岭村干部联系,核实了该网友的真实身份是一名普通村民。民警对该网友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了向,向认为批评教育太轻。
2021年11月22日,向又到漆河派出所报案,称村干部怂恿别人打他,其提供的证据仍然是8月8日报警时提供的聊天记录。民警对向详细的解释说明两人在微信群里的冲突属于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并没有涉及违法犯罪,且公安机关已经对对方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还就其他的矛盾,建议其去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桃源县公安局
            2021年121
32楼#
发布于:2021-12-01 23:42
桃源县公安局的谎言
桃源县公安局的“回复”,即使第一段也有谎言。我当时说的是寻衅滋事,而不是“辱骂”。
      我当天是只讲实施寻衅滋事者。但稍微一想就知道肯定是现任村官组织的,因为我说叫莫家安排子弟接班。当天中午在村部,现任村官当面向我表达不满,说“接么得班啰,哪门接班啰”,又说“你常常左一句,又一句,港得我心里几得糊人”。
现任村官朱某把我从微信群删除后,后面发言的有六个,一说我哥胡某科,说这个人是谁,二是他妻弟八组游美某,说遇到不好的事好好说;三是本组(11组)朱某兵,说不应骂人,没有谁怕谁。可能是她说电压不稳我声援过他;四是莫家六组余某芳,她说有话好说,骂人不对;五是七组莫华军,说骂人要负法律责任。提升到法律层面。最有水平的是七组莫建华,他说:“这么多村干部都在这里,骂人……”。明示村干部的责任。不作为,默认纵容甚至是策划指使教唆。
以上余某以前微信群有接话点赞等交集,其余都认识。
唯独寻衅滋事的姚某既不认识,也未见他发言,从无交集。若非受人指使,是不可能寻衅滋事的。
33楼#
发布于:2021-12-03 08:36
“经查,该事件的起因是向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一些对镇上和村里不满的牢骚言论”,
“查”,也没有说向谁“查”。
“镇和村”当天一早我说十组人两年前非法聚众入侵住宅寻衅滋事,现在为电的事奔走呼号,看来不过如此,是泄愤。只是暗批村与镇政府。
“牢骚”,主要是七时许与一名莫姓前村官开玩笑,因比较熟,说叫他安排子弟接班。
34楼#
发布于:2021-12-10 07:59
一般都是“网民”。一个“友”字,显示桃源县公安局的立场:古今中外,哪有警公开称匪为“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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