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1.png https://www.linli.gov.cn/zwgk/zfxxgkml/jdjcqk/hjbh2/hjwrfz1/content_84541 临澧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24 【字体:小 大】 [p][/p]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环罚字〔2021〕0423号 当 事 人:临澧县康乐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4MA4L557WON 单位地址: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白鹤社区三组 法定代表人:谢建坤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号码:43072xxxxxxxxx0013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故障,洗米、浸泡车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北面的雨水沟经雨水管网进入东撇沟,流入高家垱水渠,水体呈白色,同时对直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监测数据显示SS、COD、氨氮超标。 以上事实有《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常德市临澧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临环监站字ZF(2021)第100号]、公司营业执照、现场拍摄的照片、法定代表人谢建坤的身份证复印件、环保专干罗文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环责改字[2021]0423号),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罚告字〔2021〕042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三项“(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我局案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常德农村商业银行 户 名: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80818xxxxxxxx267012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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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1-25 09:27
网友您好:
因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原区县市环保局已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故市域内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均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作出。论坛中涉及的执法文书,由事发地生态环境分局具体承办。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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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11-25 10:14
不管是市环保局还是原来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甚至是省级环保厅提起行政诉讼 都是向基层法院起诉的。县级以上政府(仅仅指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作被告 由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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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11-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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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11-2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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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11-26 10:48
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常德市将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原本9家基层法院均可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将变为鼎城和澧县两家法院集中管辖。改革后,鼎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武陵区(除鼎城分局外)、桃源县、汉寿县、澧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澧县人民法院管辖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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