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业未通知8栋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改变8栋架空层的用途,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损害了业主的权利并威胁到业主的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文件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架空层和二楼之间并为设置防火分隔,现场也并未设置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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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1-09 15:20
帖内置顶 – – 2021-11-09 15:36
尊敬的市民: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朗州府8栋架空层设充电桩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朗州府小区物业公司为了方便小区业主充电,在8栋架空层安装了充电桩,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查,符合消防要求。现有业主提出质疑,我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进行民意调查,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相关情况及时公示在小区内,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安装充电桩。 感谢对武陵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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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11-09 15:20
尊敬的市民: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朗州府8栋架空层设充电桩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朗州府小区物业公司为了方便小区业主充电,在8栋架空层安装了充电桩,经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查,符合消防要求。现有业主提出质疑,我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进行民意调查,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相关情况及时公示在小区内,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安装充电桩。 感谢对武陵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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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11-1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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