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多的时间,我们一直在往法律的路上求助,可我们一直未得到正式的回应,可能我们的帖子不会被大众看见,在这几年中我们产生了强烈的疑问,所谓法律真的可以帮助老百姓吗,我们在法院经过多次审理,在审讯过程中,村委会和澧南政府推卸责任,对于提出的问题也是答非所问含糊其辞,甚至村里排出去的代表和律师对该事件并不了解,可即使是这样我们也并未得到公正判决
2021年7月份法院终于做出相关处理,宣判村委会强制拆迁,按着相关拆迁来进行补偿,可他们再次提出上诉,而上诉理由竟然是他们是协助拆迁,可能很多朋友不知道,我们在几年前也对澧南政府提出上诉,他们在法庭明确表示他们与该事件无关,可在法庭判我们胜诉的时候他们又开始了互相推卸, 如果有政府部门下发拆迁通知,请问是哪个政府部门,我们到澧县水利局,国土局拆迁办都有了解过,他们并未下发通知,并且澧南当地的国土局,水利局,拆迁办对此事也并不知情,有证据能证明,还有虽然事情在诉讼中,言论自由是一个公民本就拥有的权利,我们不怕威胁,某位书记甚至打电话给我,让我们不要发帖,既然事已至此大家也都有知晓真相的权利,我们绝对不是钉子户,更不会狮子大开口。现对澧南政府的发帖做出以下回应。 1,我们的房屋并不处于蓄洪区,我们也不知道乔家河居委会是如何判断这个位置的,首先位于紫桥公路的房子不止这么几户,并且这几年该路段上尤澧南政府买卖的地皮并且承包修建的房屋也位于该路段,并且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证件,难道就不违法吗,针对空心房这一词纯属乔家河社区杜撰,法律上并无空心房这一词,如果空心房只是说无人居住的房屋那我想很多房屋都是如此,并且拆迁房屋有一年过八旬的老人居住,拆迁中对室内家具就地掩埋,老人的棺材也被扔出。 2,该房屋并不是非法交易,是老人过世后遗留的房子,子女有继承权,并且购买该房屋时我们到居委会进行了土地过册,也盖有公章,并且向居委会缴纳了500元钱,居委会的收据也还在,所以并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 3,拆迁房屋我们并未的到相关单位的通知,不知所说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我想在任何地方拆迁都有正规文件,对老百姓更不会破口大骂,野蛮执法。 4,该房屋在诉讼中澧南政府曾在法庭中明确表示他们与该拆迁事件无关,乔家河书记也曾做出书面表述,房屋拆迁区是由乔家河居委会组织拆迁,就在前不久乔家河书记在口头表述拆迁事件是由澧南政府下达通知由他们执行,他们不愿背黑锅,居委会作为民办单位与澧南政府都并未拿出证据能证明此事,反而一直顾左右而言他,不正面回答,拿如此自相矛盾的说法来忽悠我们,如何堵住悠悠众口,如此视法律为儿戏企图蒙混过关。这么劣迹斑斑的行为为何得不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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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1-03 08:30
帖内置顶 – – 2021-11-03 08:42
网友: 您好 在2019年其房屋遭到澧南镇政府与乔家河村委会强制无偿拆迁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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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11-03 08:11
帖内置顶 – – 2021-11-03 08:11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1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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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11-03 08:11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1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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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11-03 08:30
网友: 您好 在2019年其房屋遭到澧南镇政府与乔家河村委会强制无偿拆迁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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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11-1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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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11-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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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11-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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