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1-09-2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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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3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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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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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01 14:53
“正义使者”网友:
您反映的“在问政平台上向基层政府投诉反映某个问题事件,但多次反馈没有给予解决,后在其投诉反映贴内评该级政府单位,不作为、当摆设、吃干饭等言论是否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被拘留,希望公安机关普及一下法律知识”的问题,因没有具体的情节和后果,我们无法就您提出的问题给出精准答复。针对您的咨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参考建议: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公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否则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编造虚假信息,或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或严重混乱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将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追究。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如您需要帮助,可以到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并恳请您多支持理解公安工作。如我们的工作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敬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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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21-10-0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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