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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为民办事,实事求是!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9-23 12:48扫一扫,手机看帖
刻木山乡政府:
关于你乡政府多次作出的不实答复,本人已有多次向你们提出了问题点,矛盾点。但你们一直没有正视本人提出的问题,从不敢正面进行答复。
1.根据“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测量,本人房屋与该矿山距离仅两百米,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范围,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此距离内是严禁存在居民房屋等生产设施的,该距离范围内的矿山应禁止开采生产,但多年来我们的政府没有对此矿山做到严格监管,致使本家庭成员及其房屋一直处在危险范围内,已经属于是违法违规行为,矿山生产期间,爆破的石头经常炸飞到本人家中,屋面墙体都砸过洞,这种种行为情况,都足以证明矿山的违规生产对我们家庭人员及房屋影响是巨大的。你们也答复由于放炮采石等原因,确实对其房屋造成破坏,但你们仍还要求本人去做矿山生产对其房屋是否有损害的鉴定,这是不是自相矛盾?
2.2021年7月5日,乡城建站干部到本人家中查看,未进行任何书面调查登记,也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随口答复这个房屋没啥问题,这样的口头答复能承担法律责任及其后果?所谓的随意的口头答复的鉴定,符合我们政府单位的办事程序吗?
3.2021年7月7日,县驻村书记及凤兴村书记在本人家中,要求本人母亲签署房屋鉴定委托证明,答应由乡政府来进行房屋鉴定,事后本人母亲到村委要求查看当时签署的委托证明,村委干部表示已遗失不见。
4. 2021年7月16日,刻木山乡政府答复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补了1年土地占用费5000元,2021年7月21日,刻木山乡政府答复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补了2年土地占用费10000元。2009年至今已有13年时间,土地已掩埋多年,已经彻底损坏,至今没有恢复,你们答复的是补了一年两年,那剩下这十多年的补偿呢?你们前面答复的补偿了5000元及一万元这个有收据存在吗?有证人所见吗?
5.从2021年5月开始,本人多次向你们进行反映,几个月的时间内,你们从未到本人家中查看,从未重视本人提出的问题,你们所谓的多次上门查看,多次协商,从何而来?至今为止,有哪位干部能站出来承担问题责任,处理本人提出的问题?每次联系你们村乡两级干部,永远都是推诿拖拉敷衍我们,都说不属于你们的责任,你们没能力管,管不了,乡干部往下推责任,村干部往上推责任,将我们老百姓视为掌上玩物,踢过来踢过去。
6.因为矿山长年的环境污染,致使本人母亲成为呼吸系统类癌症患者,在医院医生也多次下达过病危通知,目前身体状况也不好,在与你们的反映沟通中,你们乡村两级干部多次辱骂本人及本人母亲,2021年8月31日,你们答复本人称:因今年是“换届年”,相关负责同志屡次调换,导致前期工作对接不足,造成一定的工作延误。2021年9月13日,你乡政府开具出了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的《处理意见书》,胁迫本人母亲签署你们开具出的当事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很满意的《息访息诉承诺书》,你们扪心自问,没有给予任何处理结果,当事人还能表示很满意,这可能吗?你们作为共产党员,政府机关干部不能为老百姓处理问题,还声称要抓人,打人,就是这样欺压我们这些普通百姓的吗?
7.2021年9月23日,你们乡政府答复:2009年至2016年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每年为本组补偿20000元。实属震惊本人,八年时间每年两万总计16万元,这笔钱是补偿给了谁?谁收到了这笔钱?为什么我们不知情?收据、分发补偿金的证据在哪?这笔钱是进了哪位干部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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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县长热线 09-23 12:48:19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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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29 18:01
帖内置顶  –    –  2021-09-30 08:36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自2021年5月以来,我乡凤兴村双12组村民王女士(王小珍)及其儿子屈先生(屈子博)多次向上级部门(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政法、宣传等部门)、相关媒体(常德论坛、临澧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省委书记信箱等媒体)及市县两级热线反映原双泉碎石场对其住房造成震损补偿要求未落实、占用其土地要求未补偿、碎石场生产污染造成家庭成员生病等相关问题,并反映乡村两级部门严重不作为等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王小珍,女,1969年12月出生,本人患病多年,家庭成员2人;儿子屈子博,1999年8月出生,现在深圳务工;其家庭2014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脱贫。
      经了解,王小珍一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充分享受了健康扶贫、兜底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其中兜底保障(低保):2014年王小珍1人纳入低保每年840元,2016年屈子博也纳入低保,2人(王小珍、屈子博)每年5640元,2017年2人每年6960元,2018年2人每年4800元,2019年2人每年5040元,2020年2人每年6510元,2021年2人610元/月;临时救助:2017年500元、2018年500元,2019年500元、2020年1000元。
      二、原双泉碎石场基本情况
      原双泉碎石场实际名为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法定代表人匡召才),位于刻木山乡凤兴村12组,该厂初始发证时间为2009年3月24日,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属市级发证矿山,属于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其采矿许可证最终核准有效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但因多重原因,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已于2016年起就停止了生产,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9月21日经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注销,目前正在对原采矿区进行植被修复。
      三、反映原双泉碎石场(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对其房屋及占用土地未进行补偿情况
经调查了解,王小珍住房建于2000年,该采石厂在开采期间(2009年3月24日正式挂牌开采,2016年起停止生产至今),由于放炮采石等原因,确实对其房屋及周边居民房屋造成一定破坏,后采石厂和全组农户协商同意,2011年为该组24户农户房屋换瓦、整修屋面、天沟(包含王小珍的房屋)。在脱贫攻坚期间,县住建局对信访人的房屋进行鉴定,房屋鉴定等级类型为B级,不属于危房范畴。2021年5月以来,市、县、乡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多次上门对其所反映的问题及房屋等问题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情况,将企业法人代表与王小珍请到一起,进行当面协商。由于王小珍不相信住建部门的鉴定结果,双方协定,由王小珍自己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如属于厂方生产期间对其房屋造成的损害,厂方负责赔偿,并达成了初步协定,后由于信访人王小珍诉求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据调查,采石厂确实租用王小珍0.7亩旱地,租用期间分两次共补偿了土地款10000元;在生产期间(2009年-2016年)双泉碎石场每年为凤兴村双12组村民补偿20000元,每年补偿款已发放到各农户,其中包括王小珍,该情况已通过双12组组长屈贵东(屈子博爷爷的兄弟)核实。
      四、反映干部不作为,各职能部门未尽责,未到家中进行协商调解情况
      由于信访人多次在常德论坛、临澧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等媒体发帖,反映相同问题,各职能部门和本级政府多次上门沟通协调,具体情况如下:
      1、5月9日,经乡村两级干部调查了解:自2016年以来,该碎石场封停后未再生产,封停前企业对周边群众相关补偿已兑现完毕。关于房屋安全问题,2011年应村民要求,厂方聘请住房建设保障部门有关专家到村民家里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结果房屋主体结构在安全范围内,屋顶、房面、天沟损坏等其他问题已进行了修复。
      2、6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乡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负责人李俊、凤兴村村干部到现场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并与信访人进行了协商,当时达成口头协议:对信访人院子的铁大门、一楼部分木门、二楼窗户及天沟再次进行维修完善。但信访人第二天反悔,继续在网上发帖。
      3、7月4日,市、县、乡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人员与原企业法人代表一道到凤兴村村部,与信访人王小珍进行沟通,就其反映问题进行协商,并告知损害赔偿须依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在沟通过程中,由于信访人既不相信碎石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亦不愿意自己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当时信访人担心鉴定费用问题,工作人员当场也向信访人进行了解释说明,鉴定费用根据最后出具的鉴定结果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若主要责任在碎石场,信访人花费的鉴定费用可根据最终鉴定结果按比例减免),导致现场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4、7月5日,乡政府分管住房保障领导黄官清和城建站工作人员江伟现场对信访人的房屋进行危房评定,结果为房屋自然老化,属于B级等级范畴。由于信访人当场不认可评定结果,乡工作人员建议信访人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等级鉴定,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其房屋等级鉴定结果再来确定房屋损害程度和原因,但信访人未采纳意见,事后继续在常德论坛等网站发帖炒作。
      5、7月7日,县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张业清、工作队员尚显贵和村支部书记一同到王小珍家中进一步了解核实,当时再次建议王小珍找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
      6、7月16日,县乡村振兴局李副局长一行人、县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张业清、工作队员尚显贵主任、乡政府分管领导李俊副乡长等到王小珍家中现场查看、核实情况,与信访人王小珍达成口头协议: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联系司法部门协助王小珍走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
      7、8月31日,由于王小珍在该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阻工闹访。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了解后,对其回复如下: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要求: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临澧县双泉采石厂因未按期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其证照自行废止;对于采矿许可证已废止的矿山,按相关要求逐步进入矿山关闭流程,我局已于2021年1月22日按要求对该矿山下达了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告知书。该矿山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准备进行恢复治理工作中。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虽属于市级发证矿山,但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山合法开采历来严格监管,对原开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问题,已处理处罚到位。对于诉求人提及的该矿山生产侵犯诉求人相关权益的问题,建议诉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坚决不容许以身试法,阻工闹访。
      8、9月1日,乡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李俊副乡长与县自然资源局徐立军副局长一行与信访人进一步沟通协商,并积极联系信访人与企业法人代表沟通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第二天,屈子博又在常德论坛上发帖,恶意炒作。
      9、9月23日,经乡政府副乡长李俊同乡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双泉碎石场已于9月22日开始,按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对原采矿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10、9月24日,县委督查办邵主任、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股长王波、刻木山乡乡长、副乡长李俊一行到凤兴村再次进行专项走访调查。在凤兴村村部,凤兴村支部书记胡良毅汇报了该上访来龙去脉,并请双十二组组长屈贵东(屈子博爷爷的兄弟)到凤兴村村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王波股长对照法律法规条款对信访人的诉求一一进行了解答,最后到信访人王小珍家中进行了现场核实,当面听取了信访人的诉求意见,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五、反映碎石厂生产污染造成信访人王小珍生病情况
      信访人声称因碎石厂生产污染造成王小珍2011年患上鼻咽癌。经调查,凤兴村双12组共有农户24户、90多人,除王小珍外确另有1人患有宫颈癌。该2名病患是否因碎石厂开采致病、如果致病两者之间又存在多大程度因果关系,需依据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定,而目前尚未进行任何鉴定。
      六、处理建议
      由于信访人赔偿诉求过高(要求赔偿30万元或房屋进行搬迁重建),对市、县、乡各部门处理意见不满意,一直未达成任何协议。我们建议如下:
      1、如果信访人愿意调解且诉求合法合理合情,我们将积极配合,随时通知原双泉碎石场企业法人与信访人见面,并现场主持沟通协调,力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信访人不愿意调解,我们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将积极为信访人提供必要的援助。


                                   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2楼#
发布于:2021-09-23 17:50
帖内置顶  –    –  2021-09-23 17: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3楼#
发布于:2021-09-23 16:53
小到县市,大到全省全国,有哪一个矿山生产不给老百姓带来灾难,毁山毁林的开采,绿水青山换来了个人的私利,金山银山却换不了来绿水青山,伤的永远是百姓的利益,伤的永远是百姓的心,职能机关部门不作为严格监管,行政作为中打人情牌,到头来让老百姓来为这一切买单
4楼#
发布于:2021-09-23 17: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5楼#
发布于:2021-09-24 08:58
临澧县县长热线: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回到原帖
你可以去看看金坑那边,南方新材料可以挖山吗?山矿产都属于国家的吗?
6楼#
发布于:2021-09-24 10:48
eliza_7788:你可以去看看金坑那边,南方新材料可以挖山吗?山矿产都属于国家的吗?回到原帖
南方新材属于市重点,它管不了
7楼#
发布于:2021-09-29 18:01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自2021年5月以来,我乡凤兴村双12组村民王女士(王小珍)及其儿子屈先生(屈子博)多次向上级部门(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政法、宣传等部门)、相关媒体(常德论坛、临澧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省委书记信箱等媒体)及市县两级热线反映原双泉碎石场对其住房造成震损补偿要求未落实、占用其土地要求未补偿、碎石场生产污染造成家庭成员生病等相关问题,并反映乡村两级部门严重不作为等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王小珍,女,1969年12月出生,本人患病多年,家庭成员2人;儿子屈子博,1999年8月出生,现在深圳务工;其家庭2014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脱贫。
      经了解,王小珍一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充分享受了健康扶贫、兜底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其中兜底保障(低保):2014年王小珍1人纳入低保每年840元,2016年屈子博也纳入低保,2人(王小珍、屈子博)每年5640元,2017年2人每年6960元,2018年2人每年4800元,2019年2人每年5040元,2020年2人每年6510元,2021年2人610元/月;临时救助:2017年500元、2018年500元,2019年500元、2020年1000元。
      二、原双泉碎石场基本情况
      原双泉碎石场实际名为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法定代表人匡召才),位于刻木山乡凤兴村12组,该厂初始发证时间为2009年3月24日,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属市级发证矿山,属于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其采矿许可证最终核准有效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但因多重原因,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已于2016年起就停止了生产,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9月21日经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注销,目前正在对原采矿区进行植被修复。
      三、反映原双泉碎石场(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对其房屋及占用土地未进行补偿情况
经调查了解,王小珍住房建于2000年,该采石厂在开采期间(2009年3月24日正式挂牌开采,2016年起停止生产至今),由于放炮采石等原因,确实对其房屋及周边居民房屋造成一定破坏,后采石厂和全组农户协商同意,2011年为该组24户农户房屋换瓦、整修屋面、天沟(包含王小珍的房屋)。在脱贫攻坚期间,县住建局对信访人的房屋进行鉴定,房屋鉴定等级类型为B级,不属于危房范畴。2021年5月以来,市、县、乡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多次上门对其所反映的问题及房屋等问题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情况,将企业法人代表与王小珍请到一起,进行当面协商。由于王小珍不相信住建部门的鉴定结果,双方协定,由王小珍自己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如属于厂方生产期间对其房屋造成的损害,厂方负责赔偿,并达成了初步协定,后由于信访人王小珍诉求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据调查,采石厂确实租用王小珍0.7亩旱地,租用期间分两次共补偿了土地款10000元;在生产期间(2009年-2016年)双泉碎石场每年为凤兴村双12组村民补偿20000元,每年补偿款已发放到各农户,其中包括王小珍,该情况已通过双12组组长屈贵东(屈子博爷爷的兄弟)核实。
      四、反映干部不作为,各职能部门未尽责,未到家中进行协商调解情况
      由于信访人多次在常德论坛、临澧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等媒体发帖,反映相同问题,各职能部门和本级政府多次上门沟通协调,具体情况如下:
      1、5月9日,经乡村两级干部调查了解:自2016年以来,该碎石场封停后未再生产,封停前企业对周边群众相关补偿已兑现完毕。关于房屋安全问题,2011年应村民要求,厂方聘请住房建设保障部门有关专家到村民家里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结果房屋主体结构在安全范围内,屋顶、房面、天沟损坏等其他问题已进行了修复。
      2、6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乡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负责人李俊、凤兴村村干部到现场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并与信访人进行了协商,当时达成口头协议:对信访人院子的铁大门、一楼部分木门、二楼窗户及天沟再次进行维修完善。但信访人第二天反悔,继续在网上发帖。
      3、7月4日,市、县、乡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人员与原企业法人代表一道到凤兴村村部,与信访人王小珍进行沟通,就其反映问题进行协商,并告知损害赔偿须依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在沟通过程中,由于信访人既不相信碎石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亦不愿意自己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当时信访人担心鉴定费用问题,工作人员当场也向信访人进行了解释说明,鉴定费用根据最后出具的鉴定结果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若主要责任在碎石场,信访人花费的鉴定费用可根据最终鉴定结果按比例减免),导致现场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4、7月5日,乡政府分管住房保障领导黄官清和城建站工作人员江伟现场对信访人的房屋进行危房评定,结果为房屋自然老化,属于B级等级范畴。由于信访人当场不认可评定结果,乡工作人员建议信访人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等级鉴定,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其房屋等级鉴定结果再来确定房屋损害程度和原因,但信访人未采纳意见,事后继续在常德论坛等网站发帖炒作。
      5、7月7日,县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张业清、工作队员尚显贵和村支部书记一同到王小珍家中进一步了解核实,当时再次建议王小珍找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
      6、7月16日,县乡村振兴局李副局长一行人、县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张业清、工作队员尚显贵主任、乡政府分管领导李俊副乡长等到王小珍家中现场查看、核实情况,与信访人王小珍达成口头协议: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联系司法部门协助王小珍走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
      7、8月31日,由于王小珍在该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阻工闹访。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了解后,对其回复如下: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要求: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临澧县双泉采石厂因未按期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其证照自行废止;对于采矿许可证已废止的矿山,按相关要求逐步进入矿山关闭流程,我局已于2021年1月22日按要求对该矿山下达了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告知书。该矿山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准备进行恢复治理工作中。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虽属于市级发证矿山,但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山合法开采历来严格监管,对原开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问题,已处理处罚到位。对于诉求人提及的该矿山生产侵犯诉求人相关权益的问题,建议诉求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坚决不容许以身试法,阻工闹访。
      8、9月1日,乡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李俊副乡长与县自然资源局徐立军副局长一行与信访人进一步沟通协商,并积极联系信访人与企业法人代表沟通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第二天,屈子博又在常德论坛上发帖,恶意炒作。
      9、9月23日,经乡政府副乡长李俊同乡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双泉碎石场已于9月22日开始,按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对原采矿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10、9月24日,县委督查办邵主任、自然资源局法规股股长王波、刻木山乡乡长、副乡长李俊一行到凤兴村再次进行专项走访调查。在凤兴村村部,凤兴村支部书记胡良毅汇报了该上访来龙去脉,并请双十二组组长屈贵东(屈子博爷爷的兄弟)到凤兴村村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王波股长对照法律法规条款对信访人的诉求一一进行了解答,最后到信访人王小珍家中进行了现场核实,当面听取了信访人的诉求意见,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五、反映碎石厂生产污染造成信访人王小珍生病情况
      信访人声称因碎石厂生产污染造成王小珍2011年患上鼻咽癌。经调查,凤兴村双12组共有农户24户、90多人,除王小珍外确另有1人患有宫颈癌。该2名病患是否因碎石厂开采致病、如果致病两者之间又存在多大程度因果关系,需依据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定,而目前尚未进行任何鉴定。
      六、处理建议
      由于信访人赔偿诉求过高(要求赔偿30万元或房屋进行搬迁重建),对市、县、乡各部门处理意见不满意,一直未达成任何协议。我们建议如下:
      1、如果信访人愿意调解且诉求合法合理合情,我们将积极配合,随时通知原双泉碎石场企业法人与信访人见面,并现场主持沟通协调,力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信访人不愿意调解,我们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将积极为信访人提供必要的援助。


                                   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