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21-09-06 20:39
我们希望得到正真的解决,而不是走过场回复一下帖子,说些冠冕堂皇的话就叫解决
31楼#
发布于:2021-09-07 10:46
欧巴:走法律途径说的轻松,真正打官司拖死你回到原帖
他们还真是这样说的“政府有的是钱,拖死他们”
32楼#
发布于:2021-09-08 09:07
昨日接到澧南乔家河居委会的电话,让我不要在网上发帖,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要阻止我呢,难道作为一个公民连基本的言论自由都没有了吗,我们不针对任何个别人,只是想解决问题
33楼#
发布于:2021-09-09 08:43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34楼#
发布于:2021-09-09 09:07
Ch我要便宜些:物业是大问题回到原帖
不是物业,是乡里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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