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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澧县澧南乔家河强制拆迁二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8-28 09:17扫一扫,手机看帖
澧南镇政府与乔家河村委会强制拆迁民房,并且表示让我们无偿拆迁,态度极度恶劣,2019年2月28号实施拆迁,屋主还没有赶到现场就踹门而入,把东西扔到外面,用挖土机挖了我们的房,更可气的是,他们一路几十个人把我们强拖出现场,并且还有干部骂到,老子就拆了,等粗俗用语,随后可能是为了怕闹出事故,让我们到村里协商,后来村里表示给我们20块钱一平方,如果我们不接受就分文没有,等我们询问其他问题时便无人理睬,就这样拖了一个多月,事情并没用得到解决。
我们的房屋已经建造有二十多年,并且是当时涨水冲坏我们原有的房屋后,村里允许我们建房给老人居住,现在又反过来说我们是违章建筑,难道真的就是当官的一手遮天吗?建的时候就说允许。现在需要拆迁了就说违章,二十块钱一平方是在戏耍老百姓吗?二十多年前的工价也不可能是20一平方,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货物工价不知道翻了多少倍,不是说我们老百姓要狮子大开口,或者我们要无理取闹,连一个房屋建造的本钱都没有补给我们,老百姓辛苦赚点钱容易吗?为什么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件就强拆老百姓的民房,如此一言堂的政府存在的意义在哪里,难道就是为了剥削老百姓吗
再度协商,村里说我们是空心房,危房,违章建筑等,在二十多年前的乡镇农村的老百姓谁知道房产证?说我们是危房,我们多次向村里申请翻修房屋办合理的证件等,村里一直没有答复,现如今却拿这些来强拆我们的房屋?况且我们也还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标注了宅基地,谁能给我们一个合理公平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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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县长热线 08-28 09:17:59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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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03 16:58
帖内置顶  –    –  2021-09-03 17:01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09月03日
2楼#
发布于:2021-08-28 10:46
土匪行为,住房是老百姓是基本保障。
3楼#
发布于:2021-08-28 12:57
常德小蜜:土匪行为,住房是老百姓是基本保障。回到原帖
是的,可是他们连文件都没给就把我们房屋拆了,这样的行为让我们如何接受
4楼#
发布于:2021-08-28 13:01
常德小蜜:土匪行为,住房是老百姓是基本保障。回到原帖
是的,可是连文件都没有就拆了
5楼#
发布于:2021-09-03 16:54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年09月03日
6楼#
发布于:2021-09-03 16:58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09月03日
7楼#
发布于:2021-09-03 18:16
澧县县长热线: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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