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为什么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为什么没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0736-7225052是否是你们的电话? 3.一自称姓阮(ruan音)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8月2日15:53分,用0736-7225052这个号码,用嚣张跋扈的语气和偏袒的语言告诉我,该超市标签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的行为,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没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并且在没有处理完问题的情况下就挂断了电话。请问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当一位执法者都不能公正执法的时候,那他是否还适合头顶国徽肩扛盾牌的在岗位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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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8-03 10:40
帖内置顶 – – 2021-08-03 12:20
网友:
你好,经执法人员调查,回复如下: 根据欺诈的法律定义和欺诈的构成要件:(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经过对好润佳超市的调查,并不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故认定不属于欺诈行为,虽然不构成欺诈,但超市方有过错,造成了消费者的不良消费体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经和超市方的协调,超市方同意消费者的诉求,并将处理结果于2021.8.2下午4点20左右电话告知了消费者。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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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8-03 10:40
网友:
你好,经执法人员调查,回复如下: 根据欺诈的法律定义和欺诈的构成要件:(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经过对好润佳超市的调查,并不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故认定不属于欺诈行为,虽然不构成欺诈,但超市方有过错,造成了消费者的不良消费体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经和超市方的协调,超市方同意消费者的诉求,并将处理结果于2021.8.2下午4点20左右电话告知了消费者。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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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8-03 12:38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第三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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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8-03 13:20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请问一下这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还是有其一就构成欺诈?如果是同时具备,按第3要件,是不是被欺诈人表现得和正常一样,没有错误的行为,是不是就不构成欺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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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8-04 09:53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楼主问了三个问题,贵局怎么只回复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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