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一点多在火车站朝阳路与常德大道交叉处闻湘月吃中饭,点了一份鸡杂,里面的辅料冬瓜块有烧糊的痕迹,无油无盐的,简单加水加热了一下,很明显是拿别人吃剩下的火锅以次充好卖给我吃,吃了一半实在是难吃反胃,就把这个小钵子装的鸡杂拿到前台给他们看并反应了情况,我说这很明显是别人吃剩的东西,刚刚加水加热,无油无盐,冬瓜块还有烧糊的痕迹,并非原滋原味,老板说不可能的,我们这么不讲道德吗,我说讲的什么道德,嘴吧里的道德,我又不是第一次吃饭了,旁边一个厨师小伙子更嚣张:吃都吃了还退钱啊?所以我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严肃调查处理这件事,还消费者一个公道,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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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05 11:05
帖内置顶 – – 2021-07-05 11:08
网友:
您好,在“闻湘月”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因您在发贴过程中未提供完整的内容及具体联系方式,我局无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请您拨打12315电话进行登记相关信息或者直接带上相关证据材料来我局投诉,便于我们处理和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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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7-03 11:35
这个事儿就不好说了 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餐馆方有问题 单凭嘴巴几句话是构不成人家过错的 反而对方觉得你在诬陷 出现这种事就要第一时间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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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7-03 12:19
没有照片没有视频,这种事情应该政府不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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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7-0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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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7-0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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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7-0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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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7-0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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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7-05 11:05
网友:
您好,在“闻湘月”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因您在发贴过程中未提供完整的内容及具体联系方式,我局无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20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请您拨打12315电话进行登记相关信息或者直接带上相关证据材料来我局投诉,便于我们处理和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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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07-07 09:40
zyj791212comm:让他们提供当日十一点至十二点钟之间厨房的监控视频不就清楚了,如果说监控坏了那肯定有问题。回到原帖证据是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 就算是店家过错方 他不提供视频 你也没有证据 打起官司来 你还是搞不赢人家的 关于这些 你还的好好学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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