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楼#
发布于:2021-06-2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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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布于:2021-06-24 01:22
本人再次声明一下: 以上陈述的事实都是有理有据的! 也没有要刻意去针对谁,造成这种局面究竟是谁的责任,相信有关县领导会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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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发布于:2021-06-24 08:13
我想请问个别推诿的“领导”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当前建党100周年之际,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党史”之时,你们是只学不做还是走形式为完成学习任务?千万别给伟大的党抹黑,千万别给习 主 席领导下的党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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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布于:2021-06-2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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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发布于:2021-06-25 14:50
关于青林移动投诉的回复 网友: 您好!青林回维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您在网上留言反映的情况,立即派出调查核实小组,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桃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以及桃源县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对户主翦某进行了补偿,但尚无对租赁经营户进行装修、搬迁、停工停业进行补偿的相关政策依据。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推进征拆工作,同时会保证解某祥的合法权益。 青林回维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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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布于:2021-06-25 16:14
网友:
您好!青林回维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您在网上留言反映的情况,立即派出调查核实小组,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桃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以及桃源县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对户主翦某进行了补偿,但尚无对租赁经营户进行装修、搬迁、停工停业进行补偿的相关政策依据。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推进征拆工作,同时会保证解某祥的合法权益。 青林回维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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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布于:2021-06-26 10:37
桃源县县长热线:网友:尊敬的青林回维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们: 关于我店商铺的拆迁补偿有异议的问题我在这里再次说明一下。 1、第一次协商 乡政府及工业园相关领导给我的答复是:【您所租用的门面工业园已按500元/平米给与商户经营补偿,兵打入房东账上” 。 我提出的疑问是:【房东安置协议里面并未体现这一块】 2、第二次协商 乡政府相关领导联系工业园后给我的答复是:【你租赁的商铺属于集体土地,政策上没补的】 我又提出疑问:【桃源县八字路村潘家湾和熊家巷分别有两家移动手机怎专卖店同样是集体土地,经评估公司评估后分别给予了5.9万和11万元拆迁补偿款; 另外青林五组戴某翠的住宅房屋出租给青林刘某清,按2400元/月的标准补偿的。】 3、第三次协商 工业园相关领导回复说:【刚问过权威人士说农拆只有一点装修补偿费,按100元一平米算】 后乡政府相关领导又回复按2021年3月1号的政策执行。 我再次提出疑问:【上次说按500元一平米,这次又成100元一平米? 再就是2017年拆迁通知下达,2020年签订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标准按2021年3月1号的,这合理吗?】 以上陈述的都是事实,关于上面的内容我可以提供截图以及录音文件以及证人! 关于这次青林乡政府给出的这个避重就轻的处理结果,本人不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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