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华东郡小区地下车库在今年年初,车库所有人朱**突然已非常不合理的价格对小区业主实施涨价,从原来的每月200到每月400,价格高于周边小区一倍以上。导致现在小区业主车子无处安放,造成居住不便。现请教房产部门,富华东郡小区在兴建之初是属于人防工程还是其他用途?如果是人防工程,开发商进行买卖是否合法合规?车库将近一百个车位全部售给一人是否符合市场买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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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6-10 10:44
帖内置顶 – – 2021-06-10 11:04
网友“黄小曦彤”: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富华东郡小区报建及验收资料查证得知,该小区有7栋主体建筑,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5600平方米,其中包含人防工程2500平方米,战时为人防物资库,区域为有防护密闭门围成的封闭区域(后期将对人防区域范围进行标示)。 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第三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人防工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开发商为该人防工程投资者,依据以上规定,开发商即为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对该人防工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关于车位租金、公平竞争等问题,建议咨询发改委和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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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6-09 08:41
居民小区地下车位首先是服务业主的,原本为业主们共有,怎么会有一个私人老板?!他有有产权证?!
退一万步说,卖家一人,买家100多人,团结起来不买他的,亏死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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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6-10 10:44
网友“黄小曦彤”: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富华东郡小区报建及验收资料查证得知,该小区有7栋主体建筑,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为5600平方米,其中包含人防工程2500平方米,战时为人防物资库,区域为有防护密闭门围成的封闭区域(后期将对人防区域范围进行标示)。 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第三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人防工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开发商为该人防工程投资者,依据以上规定,开发商即为该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对该人防工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关于车位租金、公平竞争等问题,建议咨询发改委和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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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6-10 11:48
楼主你住建局这么说,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人防工程产权证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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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6-16 10:42
楼主你投诉只问两点,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开发商进行买卖是否合法合规?车库将近一百个车位全部售给一人是否合法全规?住建局回答避重就轻。打擦边球,你看他这两点怎么回。建议重新开贴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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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6-17 15:34
这个部门用户太不负责任了,建议楼主投诉他。
投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一个项目可以有 连续多个投资者,前一个投资者把项目转给下家收回对价时他就不再是该项目的投资者,就像离婚后 只能称为“前夫/妻”,不再是法律上的夫妻。商品房卖掉后,业主成为新的投资者。部门用户连这点常识也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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