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主管部门,规划局网上公示的蓉国新赋总平图中所标注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等是否是根据常德市政府规定,小区必须向社区提供的配套用房?
其建筑使用形式不会也是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所在社区协商确定吧?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1857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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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4-23 08:27
帖内置顶 – – 2021-04-23 10:56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回复如下: 经查阅档案资料,天源蓉国新赋小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未明确规定必须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原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中标注有社区服务用房,其建筑使用形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所在社区协商确定,您咨询的第一次批前公示图中的社区服务大堂,在总图审批时已根据相关意见调整为物业用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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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4-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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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4-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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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4-18 12:10
按照政府相关管理条例,不论规划给谁使用的,都不能占用小区业主的公共空间和共有面积。开发商在楼盘完成后应当移交小区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活动场所,不得占用架空层和公共面积修建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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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4-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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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4-1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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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4-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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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4-2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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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4-2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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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4-22 08:33
这个问题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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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04-22 17:25
看来这个问题确实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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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4-2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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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4-23 08:27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回复如下: 经查阅档案资料,天源蓉国新赋小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未明确规定必须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原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中标注有社区服务用房,其建筑使用形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所在社区协商确定,您咨询的第一次批前公示图中的社区服务大堂,在总图审批时已根据相关意见调整为物业用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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