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汉寿县城市管理局锁车“执法”工作的探讨
4月15日上午因业务关系到汉寿县城办理一个业务,在县国土局前坪停车,而且在我停车的地方左右边都有车辆停放在那里,不足10分钟(大约6分钟左右)便被汉寿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局锁车。根据其《违法停车告之单》所列内容被处以100元的罚款: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即2021年4月15日)、地点(即龙阳中路)违扫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持本告之书到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理。当然,我有违停可以接受相应处罚,但是,我一个外地人觉得汉寿城管的这种执法行为可以探讨并提出相应质疑: 一、执法可否更人性化一些?只是很短暂的停留,且左右都停有相关车辆,在既不影响行人,也没有所谓的乱停乱放(有序的停放)的情况下,可否通知停车人立即移走。否则外地人来汉寿办事会谈“锁”色变,这样也会直接影响到汉寿的营商环境。 二、即便要罚款,可否就近设立或者通知停车人在停车地点接受处罚?以方便外地来汉人员(特别是对汉寿街道单位等不熟悉)。 三、处罚告之单所列罚款100元的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 (二)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五)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 (六)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 (七)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八)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九)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十)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十一)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请问,这个100元的罚款是不是已经超出了该条例第三十条之相关定?这个需要得到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说明。 图片:1.jpg 图片:2.jpg 图片:3.jpg 图片:4.jpg 图片:000000.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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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4-23 10:53
帖内置顶 – – 2021-04-23 10:57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反映关于《和汉寿县城市管理局锁车“执法”工作的探讨》中提出的相应质疑,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城管的执法行为与营造好的营商环境并不相悖,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立法目的,城管部门对于未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中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就是为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形成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环境是查处违法停放车辆的最终目的。对违法停放车辆予以罚款只是为了对违停司机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今后有序停放车辆。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9条“‘以下’包含本数”。故,依据“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感谢您的建议和理解!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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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4-16 11:19
锁了就锁了,爱咋滴咋滴,反正绩效完成,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百分百是罚100,不要想着罚5块钱,还不够包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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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4-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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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4-16 11:29
关键是此种作法会严重影响到整个汉寿县的营商环境。100元钱事小,但是,受疫情影响的经济环境下没有一个人性的管理。何以能提升地方经济?(当然不能以牺牲法制环境来提升经济),但是执法者也应当依法执法,不能随性(或看心情)执法,否则就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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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4-16 12:30
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人家心情好,你要是听话,就是100,要是心情不好,看你又不顺眼,哪就是3000.罚多少看心情,真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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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4-16 13:01
可以罚五元到一百元之间,这没错啊,无非就是顶格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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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4-16 19:42
huchengxiang:可以罚五元到一百元之间,这没错啊,无非就是顶格处罚了回到原帖条例里面规定的是5元以上100元以下,并没有含100元和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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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4-17 11:15
亲爱的汉寿县城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们:《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条款中并不包括5元和100元,因此,你们能解释下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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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04-18 15:28
这个?你把照片搞出来看看;
如果是公路上,应该是交警处罚吧? 停上面:确实只要不堵塞人行道等,不应该过于严格。 你下次搞个几百万的车,还停那里,你信不信小地方那都不收锁?信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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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4-1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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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04-23 10:53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反映关于《和汉寿县城市管理局锁车“执法”工作的探讨》中提出的相应质疑,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城管的执法行为与营造好的营商环境并不相悖,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立法目的,城管部门对于未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中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就是为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形成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环境是查处违法停放车辆的最终目的。对违法停放车辆予以罚款只是为了对违停司机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今后有序停放车辆。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9条“‘以下’包含本数”。故,依据“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感谢您的建议和理解!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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