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宅颁发营业执照,是否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20多户住改商是否是你们发放的营业执照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18295252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18295258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18295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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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4-21 09:39
帖内置顶 – – 2021-04-21 10:24
网友:
您好,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及住改商是遵照湘政办发〔2016〕69号《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中“第六条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之规定要求执行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内容与湘政办发〔2016〕69号《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内容有冲突。鉴于此情况,我部向市局以及省局请示,得到的答复是“省局正在按新政策着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文件的起草,但还要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并上报省政府后发布,目前按原要求执行”。 故我局行政审批登记在新的文件发布前继续沿用《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文件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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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4-13 16:09
帖内置顶 – – 2021-04-13 16:20
网友: 您在“住改商”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此事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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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4-13 14:32
恒大华府管理规约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本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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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4-13 16:09
网友: 您在“住改商”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此事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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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4-21 09:39
网友:
您好,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及住改商是遵照湘政办发〔2016〕69号《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中“第六条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之规定要求执行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内容与湘政办发〔2016〕69号《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内容有冲突。鉴于此情况,我部向市局以及省局请示,得到的答复是“省局正在按新政策着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文件的起草,但还要与各部门沟通协商,并上报省政府后发布,目前按原要求执行”。 故我局行政审批登记在新的文件发布前继续沿用《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文件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支持!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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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4-21 14:58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友:根据你你们的依据湘政办发〔2016〕69号文,第六条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我提两点意见: 一、是否取得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民法典规定的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二者并不矛盾。 二、是否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恒大华府业主规约在2019年9月18日经过三轮公示最终定板,本规约是在业主大会筹备组以及芷兰街道,荷花社区的指导下通过的,业主规约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本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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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4-21 15:06
根据你们的依据湘政办发〔2016〕69号文,第六条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我提两点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此规定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不矛盾。 二、恒大华府管理规约经过三轮公示,于2019年9月18日第三次公示,管理规约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本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您所在的单位既未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16〕69号文的文件精神,又违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不作为,乱作为,如不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将导致政府与居民矛盾的加深,希望你们及时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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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5-1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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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5-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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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5-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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