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2月初的时候,家人开车在武陵区碰到了一老年人,立即报警和报了保险。
驾驶员疏于观察,老年人横穿马路,各负有一定的责任; 医院诊断为皮外伤,住院观察几天; 本来约定老人和我家各支付一部分,出院了结后,我们将老人支付的一部分钱转给她们; ,我们再拿上她的住院材料去报保险。 老人住院观察一周后出院,出院时医生说过些时间再复查一下就行了。 共花了6000余元钱,跟保险公司确认,全部用交强险报销。但保险公司要求报保险必需提供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 于是当天我们双方去交警部门拿责任认定书(因为当天报警时没能及时把行车记录仪视频导出,交警就没有判断),这一去把情况搞乱了; 交警出的责任书也是两方都有责任,也是车主方报保险,这都没问题; 但是交警做出一个额外的要求:要求车主先付钱; 意思是,在交警那里,要求我们先把老人支付的一部分钱转给老人;否则就暂扣驾驶证,直到这个事情完结(老人复查完销案时)-----注:不知道这个要求是否合法; 我们刚开始想,反正最后都是用保险报销,先支付也无所谓,于是就转给老人了。 现在两个月过去了,老人一直都没有去复查,催了几次都说过几天再去;致使我们保险不能即时报销。 老人因为要复查,出院证明和照片的底片都在老人手里,所以也没办法不管老人是否复查,我们先去报保险,因为资料不齐嘛。 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已难跟老人方沟通)? 交警在此事上负有什么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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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4-12 09:07
帖内置顶 – – 2021-04-12 09:12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建议当事人尽量将留言表述清楚,以便我们核实回复。 同时,也可直接致电:0736-7703550详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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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4-09 16:09
这不对吧,双方都有责任,为什么老人自己出的哪部分要你先出,老人自己出的这部分,保险是不会给你报的,不过伤人了,反正是倒哪啥了,多少自己是要出点的,但交警用这个方法扣证,就要说说看了。看怎么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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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4-09 16:27
我来说一句 一
交警销案时(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得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既然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 1、交警得“处罚行人50元(至少)”; 2、交警得“处罚驾驶员100元(至少)。 至于楼主述说的相关“举措”,或许是某些人便于有效执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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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4-09 16:32
关键问题在于这句话:要求我们先把老人支付的一部分钱转给老人
出了险情,只要没有生命危险应当先报保险再报交警,并且一定要等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先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只能是单方的责任,并且没有交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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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4-10 11:09
[quote=magicqcf,4960452]不垫付不探望不协商,一律交给保险公司是最好的办法!
不然买保险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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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4-10 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拿走不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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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4-12 09:07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建议当事人尽量将留言表述清楚,以便我们核实回复。 同时,也可直接致电:0736-7703550详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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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4-15 15:40
交警蜀黍做法欠妥,这事本来是各打40大板,最后成了强制执行,信不信最后惯出个“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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