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楼#发布于:2021-03-14 09:40 | |
| 31楼#发布于:2021-03-14 09:51 | |
| 32楼#发布于:2021-03-14 10:07 | |
| 33楼#发布于:2021-03-15 09:15 
					有点搞不懂不知道是我们国家的法制进程出了问题?还是一部分人的素质和修养有问题? 按照上面部分人跟帖的意思,只要与人有经济往来还未结清就可以定性为赖帐不还!就可以使用暴力! 如此说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凡事都有理由由,收不到款就可以大打出手,违法犯罪也不必用去追究,只要有人罩着就可以任性妄为??? | |
| 35楼#发布于:2021-03-28 16:17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1年03月28日 | |
| 36楼#发布于:2021-03-28 16:19 
					网友: 您好!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天涯任我行”,无联系电话,据其诉求反映情况主要涉及 1、李业勇,男,56岁,甘溪滩镇探峪村2组村民。 2、皮春枝,男,36岁,身份证地址为甘溪滩镇长冲村,现居住在探峪集镇,系李业勇的房屋装修债主。 3、游继兰,女,75岁,甘溪滩镇探峪村2组村民,系李业勇母亲。 4、施德霞,女,36岁,甘溪滩镇探峪村5组村民,系皮春枝妻子。 2016年李业勇建房,门窗装修工程由皮某承包,总装修工程款为25000元,截至2021年2月10日冲突之前,陆陆续续已还款19000元,尚有6000元未结清。双方因欠账收款交涉过程中有过激的语言冲突导致有肢体上的摩擦,最终又因李业勇母亲住院医药费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发生诉求。 二、处理情况 1.2月10日,皮春枝与施德霞在讨债过程中砸坏的门窗,皮春枝方同意赔偿,窗户玻璃于第二天已经更换,卷闸门因为只有石头印不妨碍正常使用暂时没有更换。 2.2月14日下午,施德霞电话联系探峪村治安主任皮登峰,希望其代表村委组织,请中间人游波,一起去医院接游继兰回家。认识到自己讨债方式不对,皮春枝方愿意和解,李业勇不同意,李业勇提出自己经济困难,要求皮春枝负责医药费,皮春枝认为双方均有过失,承认各付一半。经双方沟通,未达成药费承担协议。 3.2月15日上午,皮春枝、施德霞希望组织出面协调处理游继兰医药费问题。村委班子及中间人游波参加。施德霞、皮春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无条件配合调解,尽量把事情化小”。李业勇方回复待老人转院检查明晰责任后再进行处理。 4.2月20日,甘溪滩司法所所长谭伟红、派出所曾明、李业勇和皮春枝双方来村部协调处理其纠纷问题,经过多方协调处理,达成书面协议:1、明确李业勇还欠款皮春枝4150元(其中150元为配遥控钥匙费用);2、皮春枝负责修好李业勇家损坏的门窗;3、鉴于李业勇母亲游继兰还在住院,受伤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关于游继兰因此受伤的住院费等由李业勇方先行承担,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双方再行协商,如若协商不成功,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司法所和派出所建议李业勇在澧县人民医院给母亲做司法鉴定,以便后续医药费责任划分。 5.3月4日下午,李业勇方带着其母亲所有出、入院证明、检查证明、司法鉴定到村部,由司法所李科瞬鉴定核算,共计花费医药费13000元,司法鉴定上说明,游继兰身上软组织挫伤、原发性高血压等。由派出所、村委干部、中间人游波协调,皮春枝、施德霞愿意负责一半医药费,李业勇不同意调解,要求皮春枝完全承担医药费,协调不成功。司法、派出所建议李业勇咨询律师或上诉法院,走法律程序。 三、下一步处理情况 通过了解,目前李业勇在长沙务工,待其冷静下来后,镇司法所将会再次进行调解。已与其沟通,李业勇从长沙回来后会与村委和司法所联系调解事宜。 | |
| 37楼#发布于:2021-03-30 11:34 
					就这样把网民打发了吗? 典型的不作为,踢发球,严重失职渎职包庇凶犯,助长违法犯罪行为! 1、请问相关部门,腊月三十至今有多长时间了,案子办结了吗? 2、作案凶手被处理了没有?怎样处理的? 3、被伤害方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支付到位了没有? 4、在派出所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情为什么还要把这个皮球往别的部门踢? 是利益关系不敢动?还是有难言之隐不能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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