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红线内规划为商业配件的地面停车位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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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2-07 09:24
帖内置顶 – – 2021-02-07 09:25
fannyjz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小区停车位的物权归属发生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民事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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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2-03 11:00
开发商就是一个怪胎。
小区房子修好卖掉了就没它什么事了,不应该继续存在遗留产权问题,小区内相关所有权都是业主们的。 正确的关系应该是政府部门比如住建部雇佣开发商建房,业主不和开发商产生关系。这样房屋的质量、维修等才有保障,住房是民生大事,必须政府兜底负责。开发商作为企业,必然有亏损和倒闭的情况发生,承担不起住房这个民生重责。现在普遍存在的各种针对住房问题的投诉维权即是明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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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2-07 09:24
fannyjz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小区停车位的物权归属发生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民事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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