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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留地 是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使用的集体土地,一般在房屋周围,它不同于宅基地、承包地。 自留地的所有权是集体,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刘孟明,一个公职人员,凭什么以他母亲的身份为借口 一个人就霸占3亩多自留地,并且用围墙圈起来,大部分用混凝土硬化? 何况,他母亲户口在1984年就转入县城,其母只有一本1982的自留地使用证,证上的面积只有1.6亩。 | |
| 1楼#发布于:2021-01-18 08:55 帖内置顶  –    –  2021-01-18 09: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刘家大少的那些事儿”帖子回复过了(http://cdbbs.cdyee.com/read-871077)。目前无新的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 2020年1月18日 | |
| 2楼#发布于:2021-01-16 06:38 
					一个人强占3亩多面积太离谱。
 依此类推,道堰组13O多人要有4OO多亩自留地才够分配。自留地不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总土地面积的5%,那么道堰组必须有近万亩土地。即方圆超过20公里的地方都要纳入道堰组的范畴。 | |
| 3楼#发布于:2021-01-16 06:40 
					哪部法律规定了 自留地 可以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职人员使用?				 | |
| 6楼#发布于:2021-01-16 08:44 
					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材料作证据  来证明有人答应了 把3亩多集体土地送给刘孟明				 | |
| 12楼#发布于:2021-01-16 23:35 | |
| 13楼#发布于:2021-01-17 15:32 | |
| 14楼#发布于:2021-01-17 22:27 
					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0组向治贵一户有好几亩,就是他与村委勾兑以后实际控制我12亩祖墓地,他一个人占了一多半				 | |
| 16楼#发布于:2021-01-18 08: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
| 17楼#发布于:2021-01-18 08: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刘家大少的那些事儿”帖子回复过了(http://cdbbs.cdyee.com/read-871077)。目前无新的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 2020年1月18日 | |
| 18楼#发布于:2021-01-18 13:04 临澧县县长热线:尊敬的网友:对《刘家大少的那些事儿》回复是说的宅基地,这里说的是“自留地”,“宅基地”与“自留地”是有区别的。 | |
| 19楼#发布于:2021-01-18 13:29 | |
| 20楼#发布于:2021-01-18 15: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