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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刘家大少的那些事儿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12-29 20:30扫一扫,手机看帖
刘孟民,家住武陵区滨湖名苑,全家非农户口。他在临澧县望城街道桂花村道堰组搞了那些事儿:
      一、霸占集体自留地(自留山)实际面积3亩多。然而,他的母亲在1984年转为非农户口之前,自留地使用证上只有1亩多。何况自留地也不可以继承。
      二、1999年,在全家人没有道堰组户口的情况下,把原来的130平方米的土屋推平了重建,总宅基地实际占用面积超过400平方米。建房证没有主管部门的盖章(如下图所示),属于无效证件。况且当时他全家户口没有在道堰组,也没资格在道堰组重新建房屋,只能修缮。
       三 、2020年,把自留地用混凝土硬化,并用一丈多高的围墙圈起来。他自己说 得到了大多数组民和组长的同意。但实际上,1.到目前为止没三分之二组民给他签字 让他打围墙。2.乡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也没有给他批准使用三亩多的自留地的任何证明。3.况且,他还违法擅自改变自留地的用途,将自留地用混凝土硬化

图片:无效的建房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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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县长热线 12-29 20:30:13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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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1-06 09:23
帖内置顶  –    –  2021-01-06 09: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刘家大少儿那些事儿”已收悉。经实地了解,刘孟民,男,现年65岁,原市委退休干部,其父亲刘诗刚(已故),系望城街道桂花村道堰组的世居村民,刘诗刚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刘孟民,二儿子刘仲明,三儿子刘书田,三兄弟都是本组的世居村民,后因考学、当兵等原因都成为公职人员,户口迁出桂花村道堰组。刘诗刚在桂花村道堰组的原房屋于1991年普发土地证时依法登记发证,证号临集建(1991)年第77894号,用地面积234.32㎡,1997年12月,因家中人口多,居住不方便,刘诗刚申请房屋原地翻修,翻修证号望准用字(1997)第182号,批准面积130㎡,实际建房两间主屋90㎡,四间平房(小屋)160㎡,刘孟民的父母去世后,三兄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西边的两间主屋刘孟民居住,中间两间平房三儿子刘书田居住,东边的两间平房二儿子刘仲明居住,到目前没有扩建改建过。

           2020年6月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房地一体进行确权登记,10月份对拟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阶段已结束。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刘孟民、刘仲民、刘书田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应当进行确权调查并公示,如果无异议后可以确权登记发证。考虑到目前存在异议,因此暂时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湘自然资办法[2020]142号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的通知第36问第(3)项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麦土地的通知》(国 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

2021年1月6日

2楼#
发布于:2021-01-01 09:26
帖内置顶  –    –  2021-01-01 10: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3楼#
发布于:2020-12-30 08:46
直接到农业农村部反映,问他们政策可以因人而异吗?
4楼#
发布于:2020-12-3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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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12-30 23:34
常德肥佬:直接到农业农村部反映,问他们政策可以因人而异吗?回到原帖
你认得刘家大少么?他是市委退休的。????
6楼#
发布于:2021-01-01 09: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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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1-01 12:01
此文上承2020年12月29日的帖子:《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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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1-01 12:57
此篇下接2020年1月1日的帖子《把美丽乡村搞邋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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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1-02 19:12
1月2日,抬轿的正在紧急集合,盘算着怎么遮掩。
10楼#
发布于:2021-01-02 20:56
紧急行动:1月2日晚,刘孟民指令其弟火速与村组负责人碰头,一定要以假乱真。先由组长召集组里的几个人到刘孟民老弟家打牌,过程就不说了,最后的结果就是一定要组里的这些人 签字同意他打围墙。好好好
11楼#
发布于:2021-01-04 11:24
越看越觉得是在阅读文学作品。
12楼#
发布于:2021-01-06 09: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刘家大少儿那些事儿”已收悉。经实地了解,刘孟民,男,现年65岁,原市委退休干部,其父亲刘诗刚(已故),系望城街道桂花村道堰组的世居村民,刘诗刚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刘孟民,二儿子刘仲明,三儿子刘书田,三兄弟都是本组的世居村民,后因考学、当兵等原因都成为公职人员,户口迁出桂花村道堰组。刘诗刚在桂花村道堰组的原房屋于1991年普发土地证时依法登记发证,证号临集建(1991)年第77894号,用地面积234.32㎡,1997年12月,因家中人口多,居住不方便,刘诗刚申请房屋原地翻修,翻修证号望准用字(1997)第182号,批准面积130㎡,实际建房两间主屋90㎡,四间平房(小屋)160㎡,刘孟民的父母去世后,三兄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西边的两间主屋刘孟民居住,中间两间平房三儿子刘书田居住,东边的两间平房二儿子刘仲明居住,到目前没有扩建改建过。

           2020年6月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房地一体进行确权登记,10月份对拟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阶段已结束。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刘孟民、刘仲民、刘书田三兄弟的宅基地及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应当进行确权调查并公示,如果无异议后可以确权登记发证。考虑到目前存在异议,因此暂时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湘自然资办法[2020]142号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的通知第36问第(3)项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麦土地的通知》(国 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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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1-06 14:12
在上一帖《秘密》的热线回复说了的:1999年将房屋翻修。实际上就就推平了重建打建。          这次又说从1991年至今从未改建扩建。没扩建?现在建筑占地面积怎么会比 老屋多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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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1-06 14:19
“因家中人口众多,居住不方便”?回复中所指的他“家”,在市里没有十套以上的房????所以才居住不方便吧。????????所以才要到乡下来再占3亩多自留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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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1-06 14:20
窃取户口不假吧,大家都看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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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1-06 14:23
把邻居的生活区遮了一大片,落叶成堆。不主动消除妨害,而是挖空心思耍癞皮,这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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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1-07 16:03
他家没有人回原籍落户!不属于39号文件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