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日世纪城二期依法维权业主收到了鼎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从2019年11月底起诉到2020年12月中旬拿到 一审判决书,不容易啊不容易啊.........
一审判决书明确判决一: 新日世纪城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 也就是说:新日世纪城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质量标准。 一审判决书明确判决二: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以房款总价款xxxx为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零点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举例: 某原告房价总款为628928元,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如下: 每日仅需赔偿违约金6.29元(四舍五入到分); 每月(按30天计算)仅需赔偿违约金6.29元x30天=188.7元;每年仅需赔偿违约金188.7元x12=2264.4元; 十年仅需赔偿违约金2264.4元x10=22644元; 六十年仅需赔偿违约金2264.4x60=135864元。 备注:新日世纪城开发商拿地时间为2010年,即使是2020年交付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子给原告,原告所购新日世纪城的土地使用权也只有60年。 综上:按照鼎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原告花本金628928元购房,但新日世纪城开发商60年仅需支付违约金135864元,按照这个赔偿额度,新日世纪城开发商直接承认自己违约并支付原告60年违约金135864元,从原告支付的购房本金中拿出135864元支付60年违约金,开发商空手套白狼、不用修房子、不用交房子,直接赚取原告购房本金493064元,开发商省去了修房子交房子的麻烦,多尿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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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12-18 15:11
看上去的确没有什么不对的,法院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恰当。笑话嘛,站的立场不同罢了。原告拿到 一审判决书,不容易啊不容易,是充分说明了一个事实,很多事情即使你赢了官司,原告也很无奈和失落。因为法院驳回了原告很多诉讼请求。
因此需要吸取一个教训,就是大家通常签订的全部都是格式合同,此合同也是经过它们精心推敲出来的,要想少吃亏,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加上开发商违约后,业主的维权成本,此项要明晰,如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官司费,执行费,交通费,误工损失费,生活费等等统统加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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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12-1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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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12-18 19:25
很多人来到常德都觉得新日这里的位置真的好,可以建设超高层或者商业综合体的,现在这个样子是常德的损失,破坏了常德的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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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12-19 08:59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追本溯源,主要在于鼎城区缺乏一位铁血俾斯麦式的人物,压不住各路牛鬼蛇神,镇不住下面的小鬼当家。权势不够吧,没人怕。弄一个高配副市长过江,应该会清净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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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12-19 13:09
判决书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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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12-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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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1-14 10:38
很明显,有点数学常识都知道,万分之一是0.1‰,怎么就成了0.01‰?这法院的判决书这么不严谨?该打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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