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号,我与男朋友回汉寿民政局领证,被告之民政局搬到政务中心大厅,当时周围已无停车位,男朋友便将车停在政务中心的一块空地上(注意:不是人行道,也不是大马路边,完全不影响交通出行),本来去领证是个高兴的事,停了不过10来分钟,我们本来就是外地过去的,也没有看到那里不能停车的标志,领完证开开心心的出来,就碰到龙阳街道的人在锁我们的车,再三解释不听,强调让我们去交钱才给开锁,我想知道,是谁给他们权利锁车的,又是谁同意的他们乱收罚款,这些也不重要,我为什么手机查不到违章,为什么收款单没有公章,这些问题我不能释怀,一个好日子来触我霉头,汉寿你要管理,那就请多设停车位,把道路修好,不要搞这些有的没的,请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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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2-16 21:14
帖内置顶 – – 2020-12-17 08:05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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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12-14 11:14
帖内置顶 – – 2020-12-14 11:1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0年11月20日下午15时58分许,湘A00NM9车主在人行道(盲道上)违章停放车辆。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区内运行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城市市容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依据对湘A00NM9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锁车。 由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汉寿县旧城区道路比较狭窄,城区经常因乱停乱靠导致拥堵行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此,汉寿县委、县政府启动了城区综合秩序整治行动,在投入近千万在城区新建了2440个停车位解决群众停车难的基础上,对乱停乱放车辆予以行政处罚,以确保交通秩序的规范畅通。借此机会,我们向汉寿87万人民呼吁:请自觉支持城管部门的工作,依法规范停车,还全县百姓一个规范安全的出行环境,向来汉的外地朋友展示汉寿的良好形象。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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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12-07 09:30
建议你先弄清楚,自己停车的地方是市政设施还是周边单位小区的用地。
如果是市政设施,相关部门就有管辖权,如果是周边单位或小区(含建筑到人行道之间的建筑退让),他们就没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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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12-07 10:22
城市管理应当是教育警告为主,如果是明知禁止停车的地方并且经口头教育不听劝阻或者停车后车主不在现场的可以进行锁车。强调让我们去交钱才给开锁,这是乱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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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12-07 12:09
应该是有人执勤,先提示能不能停,在人家领证的服务机关做这种没有温度的事情,确实很堵心。
不过,楼主也不要耿耿于怀,好事多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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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12-07 14:52
汉寿锁车的厉害在抖音上都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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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0-12-09 22:34
第一城管只能通过将车辆违停信息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确认后来执行处罚。第二,城管通过锁车来要求市民缴纳罚款违法了。第三,任何行政处罚公民有行政复议的权利,城管不能剥夺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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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0-12-14 11:14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0年11月20日下午15时58分许,湘A00NM9车主在人行道(盲道上)违章停放车辆。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区内运行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城市市容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依据对湘A00NM9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锁车。 由于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汉寿县旧城区道路比较狭窄,城区经常因乱停乱靠导致拥堵行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为此,汉寿县委、县政府启动了城区综合秩序整治行动,在投入近千万在城区新建了2440个停车位解决群众停车难的基础上,对乱停乱放车辆予以行政处罚,以确保交通秩序的规范畅通。借此机会,我们向汉寿87万人民呼吁:请自觉支持城管部门的工作,依法规范停车,还全县百姓一个规范安全的出行环境,向来汉的外地朋友展示汉寿的良好形象。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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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0-12-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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