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领导你们好。
本人女性,现年53岁,2008年-2011年期间曾在广东打工,期间广东工厂为我买了3年社保(缴费凭证为39个月),后来回家务农,当时没有意识到社保转移的重要性,没有续接社保,现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我想咨询人社局领导,我的情况可否按照《社保实施条例》第二条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进行补缴?补缴标准及年限?补缴之后能不能在55岁办理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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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2-03 09:28
帖内置顶 – – 2020-12-03 09:33
您好!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的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如果您是在此法实施前已建立社保帐户的人员,且已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那么您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常德地区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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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12-03 09:28
您好!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的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如果您是在此法实施前已建立社保帐户的人员,且已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那么您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常德地区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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