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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发布后,本人专程去看了两次,确实跟文章描述的一样,存在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文章最后提到的《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之规定。前天去的时候,还是跟报道时照片上的情况一样,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秋汛来临之际,渡船上的乘客安全大于天,望有关部门督促违规船舶离开码头安全水域,把广大渡船乘客的安全放第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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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10-15 15:34
市海事局:市民朋友: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中反映《汛期过后码头安全不可放松》问题收悉。您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趸船非法停泊和停泊船舶影响渡运安全。市海事局:各位领导,你们好,根据您所回复的情况,本人也专程去下南门渡船码头看过了,所停泊(救助中心)趸船确实有移动迹象,现在趸船所停泊区域比原来往河中央(目测)移动了几米,但是还是不符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引用报道所说的“根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河道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二百米,其他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一百米内为渡口水域保护范围。渡口经营人应当在水域保护范围设置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内从事游泳、采砂、装卸、锚泊、养殖、捕捞、垂钓以及其他影响渡运安全的活动。”,救助趸船未停泊在渡口趸船所规定的安全水域100米以外,救助趸船的行为属于《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锚泊,但是侵入了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一百米内为渡口水域保护范围,情况属于违规。 以上情况,还望市海事局各位领导,予以重视,加强安全责任监管。水上救助的趸船明显有违《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之规定锚泊;明知道水上救助的趸船违规停泊,而海事部门需及时督促其改正;现责令其改正而改正不彻底,该如何处罚,如何监督,这都是海事部门的责任;假如因为水上救助趸船违规停泊而不督促其彻底移出码头安全水域,万一出现任何影响渡船安全或危害乘客安全的事件,就属于公共安全事件,海事部门是否会就此公共安全事件负全部责任?任何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都需要认真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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