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白马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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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桃源县检察院应当立即向漆河镇政府与桃源县土地局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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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0-08-24 07:12扫一扫,手机看帖
2020年8月5日,我在常德政府网站留言,指出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葫芦嘴葫芦峪村道出口与红旗渠取水口,2003年起驻村委员为了搞政治谋*杀借刀杀人而制造社会矛盾而组织批准动刀胡家将其堵塞毁损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与公共资源,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桃源县检察院应当立即向漆河镇政府与桃源县土地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8月11日,桃源县漆河镇政府越殂代疱,“回复”称“胡某某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暂且不表。
看小苏11组地图,葫芦嘴地处坪与峪的接点,村道与乡道的接点,渠道与河道与路与山的接点,是中心枢纽。相当于一个人的肚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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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肚脐就联想到脐带。
实际上,当地有一位姓胡的知名人士说到,当地地形似牛,葫芦嘴是牛口位置。
我一听,以为是三角形的牛头到河里喝水,也很形象。但他说,此口非彼口,并特称牛是沙牛(母牛)。
我说过,葫芦嘴是葫芦峪的门户,不论这个门是牙门还是肛门还是阴门,都可见其重要。
看葫芦峪的地图,三峪大坝以上就像一个胎儿,道路特别是大坝以南的红旗渠兼村道,就像一条脐带,连接着母体——小苏11组的中心、原队屋、现往七组泵站所在地:葫芦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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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七十年代,11组村民集体在三峪湿地从事稻加生产,稻渔两丰。
但是,这条脐带在2003年被驻村委员硬生生地掐断,村道出口与红旗渠取水口均被堵塞毁损。葫芦峪从此成了一条死峪。
2018年3月2日,漆河镇政府表示修复村道,本人就流转葫芦峪土地。但随后漆河镇政府既不依法修复村道,也不履行行政协议。路断水断,葫芦峪湿地这个胎儿毫无悬念地胎死腹中,三年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与社会价值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更不用说里面一个九组几十户人估计近两百亩田地的生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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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麦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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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8-24 07:49
旁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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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8-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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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8-24 15:57
“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
漆河镇政府睁眼说瞎话,对大坝到出口的约120米长三米宽的现成的车路无视。
“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旁边的两条车路与葫芦峪有什么关系呢?峪,山间的平地。当地也叫溶。雨季相当于河流。我说的是机耕路。机耕路就是要到田边地头。两边有路一条在溶的那一边在山上,另一条更在山的那一边另一条溶,风牛马不相及,八杆子打不着。
自然村通向外界的路,不可替代,更不可或缺。
谢家湾在1985年左右还只有一个不到1.5米宽的堰堤通向乡道301,右边的高椅坡、左边的孙家峪,前面有乡道301,再前苏溪河前面有省道227,后面山后碑子堰,都有车路,谢家湾的路就是“临时人行通道”,就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那为什么不但没有毁损而且还加宽硬化了呢?
小苏村苏溪河那边有省道227,河这边的乡道301及其他村道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小苏村八斗岭那边肯定有路,山这边的乡道301及其他村道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谢家湾相邻的高椅坡与孙家峪有了通往乡道301的路,谢家湾往乡道301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小苏村7组村相邻的11组与6有了通往村部翻印垭的路,7组往村部翻印垭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天涯海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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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8-2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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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8-25 08:13
漆河镇的“回复”都是令人笑掉大牙。
“胡某某所建房屋已经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我是说胡某违法建房吗?我是说行政机构违法审批!
检察院管村民违法建房吗?我是说检察院应当对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建议!
“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
自从盘古开天地,走了千万年的路是“临时”?3米宽的路是小路只能行人?“荒废”谁来认定?政府理论上只是选出来管理的人,住民要吃饭,政府要何权力认定“荒废”?“少人”是什么标准?一人一户还是百人百户?
“组级公路”在哪?以前说是“两边”,现在自己也不好意思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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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8-25 10:43
与枫岭村相邻的汉宫庙村与松茅岭村有了通往漆河镇的路,枫岭村往漆河镇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漆河镇相邻的架桥镇与三阳镇有了通往桃源县城的公路,漆河镇往桃源县城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桃源县相邻的石门县与安化县有了通往常德市的路,桃源县往常德市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常德市相邻的岳阳市与怀化市有了通往省城长沙市的公路,常德市往长沙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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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8-25 14:24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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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8-25 15:14
与枫岭村相邻的汉宫庙村与松茅岭村有了通往漆河镇的路,枫岭村往漆河镇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漆河镇相邻的架桥镇与三阳镇有了通往桃源县城的公路,漆河镇往桃源县城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桃源县相邻的石门县与安化县有了通往常德市的路,桃源县往常德市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常德市相邻的岳阳市与怀化市有了通往省城长沙市的公路,常德市往长沙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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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8-26 10:15
与湖南长沙相邻的江西南昌与四川成都有了通往京-城北京市的公路,长沙市往北京市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与中国相邻的日本与印*度有了通往美国的航线,中国往美国的航线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取消?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长江、黄河以北有路,长江、黄河以南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黑龙江以北的俄罗斯、喜马拉雅山以西的印*度有路,黑龙江以南、喜马拉雅山以东的中国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堵塞毁损?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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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0-08-27 08:09
“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
漆河镇政府的“回复”,没有半句话是真的,全部是谎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就是通常说的讲事实摆道理都是错的。
首先,从字面看,“荒废”与“少人行走”就是矛盾的。“少人行走”不是无人行走,有人行走就不存在“荒废”。实际是全组三分之一的土地在葫芦峪,全组约20户只有一户在葫芦峪无地。有地的地方就有人,有人的地方就有路。不存在路“荒废”的说法。
“后”,路并无先后之分,山谷与山岭的路都是自古就有的,二者升级成车路大约都是1975年。山谷的车路呈“U”形连接乡道,山岭的车路从高椅坡的乡道301到翻印垭的村部。
“组级公路”,法律上并无此说法。要说的话,修红旗渠挖出来的土做成的堤是名符其实的乡级公路——从黄甲铺公社驻地到小苏溪电站的路就叫乡道301,水渠堤从小苏溪电站到黄甲铺公社驻地以后还要去好远。
“自然荒废”,还有“非自然荒废”?是用来掩饰人为毁损。
“少有人行走”。隐含的意思是只过人。约从2000年起不仅只过人,还要过车。葫芦嘴东边不到200米的谢家湾,方圆不过120米,1985年只有一个不到1.5米宽的堰堤,为什么加宽硬化?甚至几代了的坟墓也专门修车路,葫芦峪东西与南北最宽处都超过2公里,出口的现成的车路驻村委员反而组织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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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0-09-02 11:40
2018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现在每个村部都有指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就是我们的追求”。古人说四海无闲田,漆河镇倒好,反道而行,近三年不低于二十次提出枫岭村小苏11组三分之一的土地是“荒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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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0-09-02 13:44
2018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现在每个村部都有指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就是我们的追求”。古人说四海无闲田,
    漆河镇倒好,反道而行,近三年不低于二十次提出枫岭村小苏11组三分之一的土地是“荒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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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09-03 07:58
我发这个帖子,是前不久连线桃源县检察院,他叫我写书面材料。
昨天上午再连线,他听我说到公益、诉讼,就说给我一个“公益诉讼”的电话。我真的很忙。
前天连线桃源县土地局执法大队,他问你同镇政府联系了没?
昨天下午,我记得漆河镇土地站是人大主席管的。连线后说明来意,他说不归他管。其实他是联本村的。但他拒绝说出土地站归哪个领导管。
他还说,“你同谁说都没用”。我立即挂了电话。
路的事先不说,2002年的中国水法规定:第六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临河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的;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取土等活动的。

稍后连线分管土地站的镇领导,说一是不能发证,二是要修复道路与水渠。他说不发证也要登记,不然他不住屋啊?其实发证是通俗的说法,法律术语是登记。我说,我不是说他不住屋,我是说不能确定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他又说找土地站长。
这说明,镇县再一次违法为借刀杀人的驻村委员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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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9-03 07:59
2,漆河镇没有张家界喀斯特石漠化地貌,不存在“荒废”。中国也没有认定“荒废”的文件,至少我没有看到。一个漆河镇就弄出来了。
漆河镇提出了两个条件,都不成立。
一是地理概念,“两边有路”,这个以前已经说了。不过根据上文他说的9组,估计他要说的其实是上游9队有路。同样不成立。谢家湾上游的碑子堰、舒家塆有路,谢家湾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就堵毁围?7队孙家峪的上游是8队,11队,8队、11队有路,7队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就堵毁围?小苏村的上游舒家村到黄甲铺乡驻地有路,小苏村到黄甲铺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就堵毁围?九溪乡兰溪的上游理公港乡有路到桃源,九溪乡的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然后就堵毁围?

3,二是,漆河镇政府甚至提出了量化概念,“少有人”,但没有具体。只听说25户100人的路要硬化,没听说多少户多少人就“荒废”。2003年,葫芦峪峪底路覆盖约30户,地数百亩,其中必经葫芦嘴出口的11队3户,有地约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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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9-03 08:23
而且,这不是多与少的问题,而是有与无的问题。只要有一个人,除非政府把这个人移民。通行权是基本人权,是天赋人权,不是某个政党或政府恩赐,不是漆河镇政府“回复”的“村民共同商议村委同意镇政府批准县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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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09-04 08:12
而且漆河镇政府认定枫岭村小苏葫芦峪的土地“荒废”,除了要枫岭村小苏葫芦峪的人*民承认以外,还要三个条件:2003年以前、03年当时、03年以后都“荒废”,实际都不成立。
还有,漆河镇政府不能一“荒”了之。农村有句土话,麻雀吃蚕豆,要和屁*眼打商量。你漆河镇认定葫芦峪土地“荒废”,那你漆河镇政府把我移*民谢家湾还是北上*广?
还是按排到谢家湾去乞*讨?这条路行不通,因为约98年葫芦峪8组舒家湾(也是谢家湾上游,不到600米)一舒姓贫*困户到谢家湾赶酒被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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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9-07 08:13
中国有句古话,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要说户数人数地籍量化的话,2003年葫芦峪必经葫芦嘴出口的11组至少有三户,由83年下集体的一户分支。这三户没有乡公所干事转村干部与接班顶替的,没有做建筑商转驻村委员在村部的空调房做一些不关痛痒的“回复”与做临时工的,也没有纯女的。当然更没有以工代干公务员或提干的。都是纯农户。地有几十亩。
而葫芦峪出口葫芦嘴东边不到300米的谢家湾,田无一分,2003年至今只有三户,简单说,一户非农,一户不事农业,算假农,一户纯双女出嫁,算半农,加起来算一户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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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9-09 12:39
看葫芦峪大坝所在地水甲峪与谢家湾的对比。二者相距不到300米,非常有可比性。都是所谓的“两边”或上游“有路”。三峪大坝距乡道301约150米,谢家湾距乡道301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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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9-27 09:32
“您所说的村道,实际上是一条连接枫岭村小苏溪8、9组和10、11组的临时人行小道,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就自然荒废,少有人行走”。
     漆河镇政府的“回复”全部是谎言。
“临时”,是指事到临头,表示事情将要发生的时候。②非正式、非永久、非确定;暂时。原来的条件被破坏,而被迫采取的应急措施。“临”多久,有条件的,心里有数。如我说约1980年峪口被半堵塞之后,85年9组、07年10组、18年11组都临时从另处出口。一旦出口恢复通行,三段临时路就不必要了。
漆河镇政府说这条路是临时,也要说原来的路在哪里,譬如说在山脊。原来的路是什么情况不能走了。更不能说后来溶那边的山脊有路了,溶这边峪底的路就是“临时”的了,难道这边峪底的路一“临”就是千万年,直到溶那边的山脊通了车路?难道千万年以前,葫芦峪西侧的人就认为:葫芦峪西侧的人要临时走西侧的路千万年,直到1970年,距峪谷平均500米的峪嵴修了车路,然后坐直升飞机去东侧峪嵴车路出峪口。可笑不?
“后因村里修建了组级公路”。他原来的说法是“两边”。后来可能是觉得右边的那条在山的那一边,完全不沾边,才不好意思再提。即使是这边的路,也隔了一条溶。一条溶,就如同一条河,是一个天然界线,不能说,溶那边有路了,溶这边就不要路了。
漆河镇政府的意思是:这里原来是小路,后来溶那边的山脊修了车路,这条路走的人就少了。这里有三个错误的信息:一是这里不是小路,自1975年起从水甲峪大堤到乡道的150米有三米宽,是大路;二是相对于这150米,山脊的车路不是后来,而是早先。红旗渠在本组建成于1975年,溶那边山脊通大队部的车路约建于1970年。不是后来对面有了车路这边就“荒废“,而是那边在70年有车路后这边在75年也有了车路;三是走的人少了不是因为山脊通了车路,而是出口被堵与峪底的车路未通。走的人少了不是出口被堵的原因,而是走的人少了是出口被堵的结果。这是故意颠倒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