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复绿地世纪城的相关问题异议如下:
一、“关于业主建立企业群的告示”未回复。 1.根据小区议事规则用章制度,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2/3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请社区督促业委会公示相关决议及同意签字委员。 二、“违规建小区1240平方出租15年,签订相关协议。”的问题 回复中《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广泛书面征集小区业主的意见,收集的情况显示,“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把S3栋顶层租赁给大地幼儿园使用。 1.回复中2/3业主和绝大多数相互矛盾。对于“绝大多数业主”表示不认同! 2.三期建筑面积总户数多少?回复同意户数多少?是否满足法定2/3以上的业主 二、关于“将小区公共汽车车位,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的问题。 回复中与“与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在得到认后予以认可。 1.小区议事规则明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2.“与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表示不认同。委员会没有权限改建其附属设施。 3.提出问题是“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未提及“业委会未从中谋取任何私利”。 三、关于“提议已经开始动用维修公积金”的问题 1.根据议事规则,提议事项需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四、关于“部分委员占用公共用房后,想继续占用公共面积”的问题。 回复中“业委会研究”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现《租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 1.业委会研究”予以否认,根据议事规则“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2.《租房协议》、《租赁合同》的履行是否经过委员会、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综上述,业主大会、委员会、委员不能一概而论。望街道、社区督促业主委员会将所有决定表决票、书面记录存档资料公示,便于受侵害的业主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月24日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93000179 |
|
最新喜欢:176378... |
1楼#
发布于:2020-07-10 11:41
帖内置顶 – – 2020-07-10 14:16
网友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五项问题,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联合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对绿地世纪城业委会展开二次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业主建立企业群”未回复 1.绿地世纪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已向社区出示2020年2月24日《关于个别业主建立“企业群”的告示》,告示中明确提出:个别业主建群没有告知业委会,也不是业委会的集体决定,建议全体业主谨慎进群,防止业主的信息泄露等相关注意事项。 二、“违规建小区1240平方出租15年,签订相关协议”问题 1.回复中2/3业主已签署征求意见函,及表示同意。征求意见函中明确提出就《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委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和建议,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向幼儿园建设方提出意见。 2.三期建筑面积总户数576;经与绿地物业公司核对,截止2020年元月,三期入住不超过200户,同意户数190,满足法定2/3以上的业主。 3.因绿地部分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大局为重,且2/3以上的业主征求意见函上表示同意。 4.在征集过程中《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主是否知晓?关于此问题业委会组织召开过协商会议。会议中有律师、幼儿园负责人、绿地业主参加。业委会主任雷隆顺表示,此协议在业委会委员群公开过,征得13名业委会委员同意后予以印章。未在业主群公开,是因为涉及到幼儿园的商业机密。 三、关于“将小区公共汽车车位,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的问题 2019年7月,一户业主家中失火,消防车因消防通道被乱停乱放的车辆挡住无法进入,严重影响消防队灭火的最佳时机,险些造成更大损失。鉴此,物业公司才采用增加充电站的方式规范业主停车,且广大业主至今未有任何反对意见。 此项问题是物业公司为了方便小区业主集中充电,避免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及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而请第三方建设收费充电站,业主如需给电动车充电,按1元/4小时结算,业主委员会未从中谋取任何私利。 四、关于“提议已经开始动用维修公积金”的问题 经常德市经开区房管局物管科向常德市房管局咨询绿地是否动用维修基金一事,常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查实:绿地世纪城小区至今未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五、关于“部分委员占用公共用房后,想继续占用公共面积”的问题 经查实:业委会向社区出示三份《租赁协议》,其中一份为业委会某委员的岳父租用(非占用),经业委会讨论通过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正在履行中,此协议已经在业委会委员群中公示,且协议中提出的租金确实由业委会如实按面积收取,且租金收入作为业委会收入,由业委会负责财务成员监管,业委会每位成员均知晓。 综上述,社区联合经开区房管局,樟木桥街道办事处调查绿地业主委员会时发现,业委会主任将业委会行使权利的大事、小事均已做好书面记录与存档资料,相关涉及到业主权益的事均与业委会委员相互讨论,业委会委员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就幼儿园侵占小区绿化面积,将此转化为收取租金的形式征求广大业主同意。樟木桥五一社区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与您所述不符。如果您仍对该回复不满意,社区建议带上相关的证据来五一社区与社区当面协调。 常德经开区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 2020年7月9日 |
|
2楼#
发布于:2020-06-28 09:30
帖内置顶 – – 2020-06-28 09:3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已交相关部门处理,请您静待回应,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诉求。 |
|
6楼#
发布于:2020-06-26 11:48
绿地问题多,望相关单位能帮忙一条一条捋清楚,把我们业主的权益落到实处。望相关单位不要给业主打官腔,任何事情希望有给个时限。
|
|
7楼#
发布于:2020-06-26 17:20
可以起诉,发动业主改选。
|
|
8楼#
发布于:2020-06-27 09:59
17637825729:绿地问题多,望相关单位能帮忙一条一条捋清楚,把我们业主的权益落到实处。望相关单位不要给业主打官腔,任何事情希望有给个时限。回到原帖估计要申请行政复议了 |
|
10楼#
发布于:2020-07-10 11:41
网友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五项问题,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联合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对绿地世纪城业委会展开二次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业主建立企业群”未回复 1.绿地世纪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已向社区出示2020年2月24日《关于个别业主建立“企业群”的告示》,告示中明确提出:个别业主建群没有告知业委会,也不是业委会的集体决定,建议全体业主谨慎进群,防止业主的信息泄露等相关注意事项。 二、“违规建小区1240平方出租15年,签订相关协议”问题 1.回复中2/3业主已签署征求意见函,及表示同意。征求意见函中明确提出就《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委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和建议,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向幼儿园建设方提出意见。 2.三期建筑面积总户数576;经与绿地物业公司核对,截止2020年元月,三期入住不超过200户,同意户数190,满足法定2/3以上的业主。 3.因绿地部分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大局为重,且2/3以上的业主征求意见函上表示同意。 4.在征集过程中《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主是否知晓?关于此问题业委会组织召开过协商会议。会议中有律师、幼儿园负责人、绿地业主参加。业委会主任雷隆顺表示,此协议在业委会委员群公开过,征得13名业委会委员同意后予以印章。未在业主群公开,是因为涉及到幼儿园的商业机密。 三、关于“将小区公共汽车车位,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的问题 2019年7月,一户业主家中失火,消防车因消防通道被乱停乱放的车辆挡住无法进入,严重影响消防队灭火的最佳时机,险些造成更大损失。鉴此,物业公司才采用增加充电站的方式规范业主停车,且广大业主至今未有任何反对意见。 此项问题是物业公司为了方便小区业主集中充电,避免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及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而请第三方建设收费充电站,业主如需给电动车充电,按1元/4小时结算,业主委员会未从中谋取任何私利。 四、关于“提议已经开始动用维修公积金”的问题 经常德市经开区房管局物管科向常德市房管局咨询绿地是否动用维修基金一事,常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查实:绿地世纪城小区至今未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五、关于“部分委员占用公共用房后,想继续占用公共面积”的问题 经查实:业委会向社区出示三份《租赁协议》,其中一份为业委会某委员的岳父租用(非占用),经业委会讨论通过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正在履行中,此协议已经在业委会委员群中公示,且协议中提出的租金确实由业委会如实按面积收取,且租金收入作为业委会收入,由业委会负责财务成员监管,业委会每位成员均知晓。 综上述,社区联合经开区房管局,樟木桥街道办事处调查绿地业主委员会时发现,业委会主任将业委会行使权利的大事、小事均已做好书面记录与存档资料,相关涉及到业主权益的事均与业委会委员相互讨论,业委会委员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就幼儿园侵占小区绿化面积,将此转化为收取租金的形式征求广大业主同意。樟木桥五一社区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与您所述不符。如果您仍对该回复不满意,社区建议带上相关的证据来五一社区与社区当面协调。 常德经开区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 2020年7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