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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汉寿县劳动人事仲裁员拒绝接受仲裁申请书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04-11 11:14扫一扫,手机看帖
我4月7日到汉寿县劳动人事仲裁院交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被拒收。
请贵网贵论坛通过我的帖子,我想通过贵网贵论坛向常德市人力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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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县长热线 04-11 11:14:51 处理完成
市人社局 04-11 11:14:51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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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4-16 09:34
帖内置顶  –    –  2020-04-16 09:38
您好!当事人上访多年,已经三级信访,属于终结性信访案件。该信访事项为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无政策支持。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诉分离的规定,信访人可走司法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楼#
发布于:2020-04-11 11:19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方渔1997年由湖南省交通学校毕业分配到汉寿县交通局工作后,被骗往县航运公司和氮肥厂,人事档案也“灭失”了。2008年知道真相后信访,由于县交通局违法和县里调查组歪曲事实,三级信访的结论都是我反映问题不属实。继续信访,由于县委县政府领导知道调查组歪曲事实,2012年汉寿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到聂家桥乡政府工作,交办给乡党委政府后续处理。签有《再就业安置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是乡政府对抗县委县政府(不落实其交办)——发展到工资不及时发放、不发放和不足额发放;不申报不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把机关社保转为企业社保了;代缴的4.9万元养老保险没有支付给徐;分工调整干脆没有徐的名字了,等
我申请仲裁,汉寿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拒绝接受申请书。
恳请贵局督促汉寿县处理我毕业分配到县交通局工作被骗一事;或督促处理聂家桥乡政府不履行协议合同、不落实交办一事;或者督促汉寿县劳动人事仲裁院依法接受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都行)。
附:进汉寿县交通局的报到证、再就业安置协议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此致
敬礼
请求人:徐方渔  
                  20204  



3楼#
发布于:2020-04-11 11:42
感谢贵网贵论坛!
4楼#
发布于:2020-04-11 13:4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徐方渔,男,43岁,身份证号432423197712014516,在聂家桥乡人民政府上班,电话13203601285。
被申请人:汉寿县聂家桥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是罗玉真。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确定被申请人聂家桥乡人民政府没有依约履行《再就业安置协议》和没有依约履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违法违约。
二,请求贵院确定2020年聂家桥乡人民政府干部分工调整没有徐方渔的名字属于违法违约。
三,请求贵院令被申请人依约履行协议和合同还有口头承诺。
1,工资方面。请求贵院令被申请人依法依约为申请人发放工资待遇(指广义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下乡补助等;以前少发放的和没有发放的进行补发、今后的进行规范发放)。
①月工资发少了;2014年少发了一个月工资和少发一个月年终奖;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没有发放年终绩效(年终奖);2019年少发了7个月年终绩效。②没有按时发放。
2 社会保险方面。请求贵院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依约申报和缴纳社保(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含以前没有规范缴纳和没有缴纳的进行补缴、今后的进行规范缴纳)。
①没有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②养老保险没有按规定缴纳、1997年至2001的养老保险没有衔接、③养老保险机转企违法了;④要我垫缴的4万9千元养老保险2020年1月15日被申请人开党政联席会后告诉我会支付给我,还没有支付给我,请求支付。
3,请求贵院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申报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并缴纳(含以前没有缴纳的进行申报和补缴、今后的进行规范缴纳)。
被申请人仅2013年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且金额少了。
4其他我漏掉的,请求贵院令被申请人依法依约处理。
注:1,该发放、该缴纳的和该补发、该补缴的要求被申请人发放、缴纳和补发、补缴;如没有申报现在又补缴不了的,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2,由于被申请人拒绝为我提供工资明细,具体申请金额我现在提供不了(特请贵院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提供工资明细审核发放表和各项费用缴纳以及对比情况,便于贵院进行调查),如贵院一定要我具体提供,见所附《聂家桥乡政府欠徐方渔广义工资(工资待遇)表》。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对抗汉寿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没有完全履行行政就业协议和行政聘用合同。在徐方渔待遇发放上违约违法了;今年干部分工调整没有徐方渔的名字也属于违法。
徐方渔1997年8月毕业分配到汉寿县交通局工作被接受后,被骗(违法安排)往汉寿县航运公司和氮肥厂,其人事档案被县交通局“灭失”了。2008年办身份证时户口没有了,得知以上事实后信访,历经磨难,2012年8月汉寿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到汉寿县聂家桥乡人民政府工作。县委县政府安排下,2012年9月和被申请人签有《再就业安置协议书》,2014年8月又补签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依照协议我享有“乡站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依照协议(和口头承诺)我在聂家桥乡政府上班前断档的养老保险也由被申请人补缴(2014年底被申请人为我补缴了一次,含个人部分也是依约补缴的)。依照协议“三年内为乙方(徐方渔)解决正式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截止日期是2015年8月31日,口头承诺“签协议后聂家桥乡政府进的第一个编就是徐方渔的”,2014年8月4日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就标志着(或者视为)为我解决正式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了。
被申请人2012年承诺:我的待遇和国土所的陈入伍相当;被申请人2014年补充承诺:待遇和聂家桥乡政府的陈建文一样。
依照国家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的申请事项合理合法。
我没有专业法律知识,对劳动人事法规政策也不大了解,无钱聘请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多次被忽悠和欺骗。本次也是被逼的没有办法了,买了些法律书籍学着打官司维权。肯定在一些专业术语、法规条文、仲裁程序等上面不大贴切,还请贵院给与理解和合法的帮助。
附:报到证、再就业安置协议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聂家桥乡政府欠徐方渔广义工资(工资待遇)表。
此致
汉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徐方渔
2020年4月7日
5楼#
发布于:2020-04-11 18:55
6楼#
发布于:2020-04-12 18:16
没有办法的办法。
7楼#
发布于:2020-04-13 22:30
幸喜本人还保留原始单据,不然一百张嘴都说不过这些不管卵事的官僚
8楼#
发布于:2020-04-14 01:08
人家违法的证据线索,我也有一部分。
9楼#
发布于:2020-04-14 01:27
帖子有点沉重
10楼#
发布于:2020-04-14 01:27
感谢贵网贵论淡
11楼#
发布于:2020-04-16 09:34
您好!当事人上访多年,已经三级信访,属于终结性信访案件。该信访事项为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无政策支持。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诉分离的规定,信访人可走司法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