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投资建设的“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大道与展诚巷交汇处,是市发改委立项审批的重点医疗服务项目,该项目划拔土地面积6497㎡,建筑面积12116㎡,建设总投资38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个人自筹,非财政拔款建设项目。
因国家政府的调整,原带行政区划名称的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主导经营,鼓励民间资本运营医疗机构,但名称注册审批需用自有字号。为配合政府的政策调整,经柳叶湖管委会组织,与当时的国土部门沟通一致,通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达成民营医疗机构开办条件。在保留原有项目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用途的基础上,我单位于2018年12月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变更土地出让方式,将原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在与国土用地科相关负责人对接过程中,确认了相关文件依据,落实了土地取得方式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根据用地科指导的资料清单提交了全部资料。按要求于 2018年12月25日到国土测给部门进行了“拔地定桩、地籍测绘”手续,缴纳费用5360元,测绘成果与其他资料同时递交给了用地科工作人员。 在办理项目价格评估、协议出让的过程中,就项目的评估价值,用地科、各局级领导与评估公司多次交流,评估价格前后出现多次结果:98.8万/亩、101万/亩、116万/亩、161万/亩,且历时长达10个月之久,得到的回复是五花八门:一是机构改革、人员三定无人拍板;一是政府对全市土地价格标准重新定义,需要本合新标准上会讨论;一是八月份集中休年假,各部门人员和领导不齐做不了决策。 起初项目投资人还对价格评估的合理性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甚至恳请领导将相关部门人员集中讨论,但一直未得到明确回复。后来因项目建成,需要投入使用,为了让运营项目能顺利进场,一鼓作气,不影响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入口门户形象,投资人虽然不满老项目按19年最新地价上限值标准评估,但也只得默认最高价格评估标准,并缴交了1万元的评估服务费,只求出让手续能顺利办理。但事情也并未因此如愿,期间又各种补资料,一是要把当年项目用地征拆费用全部付清的凭证找出来;一是要报市长办公会,分管市领导签意见;一是又要我们写承诺书保证出让后使用性质不变;一天一个意见,隔周一个政策,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一次次耐着性子补充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亲自签发的意见表示该事项依据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国土资发【2006】114号)符合规划,可以办理协议出让,市场办公室的文件也明确回复同意办理。可是到了今天2020年,这一合法合规的事情历经三个年头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得到的回复依然是要我们不要急,还去和相关领导做一下工作,我很无语,不知道这个工作应该怎么做,还是我根本就是迟钝没有理解这个所谓“做工作”的意思。 做为项目投资人,我们深深的感到在常德办事的不易,一个符合政府政策条件的社会公益性项目、个人全资投资的项目、不向政府索求政策和资金支持、扶持的项目有什么理由需要这么长的上会讨论和办理周期。 做为已经投入几千万真金白银无法抽身的投资人,我们迫切希望后续的医疗机构运营能顺利进展、达成合作。为保障投资人收益,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给投资人一线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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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4-04 15:25
帖内置顶 – – 2020-04-06 11:38
“千年磨一剑”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发表的“各路大神请支招,常德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工作怎么做?”收悉,经我局联合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认真核实和调查,回复如下: 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依据《常德市城区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常政办发〔2007〕3号)于2008年申请设立和立项,属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项目,旨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018年底常德市柳叶湖七里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向我局提出申请变更该项目土地取得方式,请求将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经多方核实,该项目原属柳叶湖管委会主导建设和运营,现目前实际为私营企业建设和运营,申报主体性质发生变化。经2019年12月20日常德市土委会成员单位集体专题研究,认为在变更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土地取得方式后难以维持该项目的非营利性卫生服务机构初衷,为确保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益性,完善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暂不宜对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建议继续维持划拨方式。 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土地维持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实施建设、运营和不动产权办理不产生任何影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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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3-26 12:18
送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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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3-26 23:42
柳叶湖管委会领导对该局提出需要市政府相关批文后,立刻安排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对市政府递交了项目资料,市政府秘书一科也及时对相关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可是自然资源与国土局一方面明确回复市政府依据规定可以办,另一方面有迟迟拖着我们,说要给局领导做工作。我就不明白这其中的缘由了,当真是阴一套阳一套?楼上提醒我要给红包,我不是不通情理,可这个情况要我给一是怕违法,二是给也给得不爽,土地价格评估这块已经吃了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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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3-2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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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3-2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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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3-27 12:26
经常散步走哪里路过 我还好奇建成这么久了 没下文了。。。原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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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04-04 15:18
“千年磨一剑”网友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发表的“各路大神请支招,常德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工作怎么做?”收悉,经我局联合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认真核实和调查,回复如下:
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依据《常德市城区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常政办发〔2007〕3号)于2008年申请设立和立项,属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项目,旨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018年底常德市柳叶湖七里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向我局提出申请变更该项目土地取得方式,请求将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经多方核实,该项目原属柳叶湖管委会主导建设和运营,现目前实际为私营企业建设和运营,申报主体性质发生变化。经2019年12月20日常德市土委会成员单位集体专题研究,认为在变更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土地取得方式后难以维持该项目的非营利性卫生服务机构初衷,为确保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益性,完善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暂不宜对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建议继续维持划拨方式。 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土地维持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实施建设、运营和不动产权办理不产生任何影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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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0-04-04 15:25
“千年磨一剑”网友:
您好!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发表的“各路大神请支招,常德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的工作怎么做?”收悉,经我局联合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认真核实和调查,回复如下: 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依据《常德市城区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常政办发〔2007〕3号)于2008年申请设立和立项,属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项目,旨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018年底常德市柳叶湖七里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向我局提出申请变更该项目土地取得方式,请求将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取得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经多方核实,该项目原属柳叶湖管委会主导建设和运营,现目前实际为私营企业建设和运营,申报主体性质发生变化。经2019年12月20日常德市土委会成员单位集体专题研究,认为在变更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土地取得方式后难以维持该项目的非营利性卫生服务机构初衷,为确保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益性,完善区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暂不宜对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用地取得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建议继续维持划拨方式。 柳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土地维持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实施建设、运营和不动产权办理不产生任何影响。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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