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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武陵区财政局以管理国有资产的名义制定经济合同致区全体原租户陷入绝境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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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0-01-14 12:41扫一扫,手机看帖
武陵区政府:
         常德市财政局及武陵区财政局在制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合同》执行主体完全违背国务院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本市区财政局为了刻意追求国有资产的增值,对本市所有在租户强制赶出致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实属行政违法。
在2019年武陵区上百户事业单位资产竞租拍卖会上有以下单位参与:武陵区第一完小、卫门口小学等几十家门面。常德市一中的100多家门面正待实施竞拍。
其违法表现如下:
1,财政局制定的办法宗旨、管理主体、管理目标,违背财政部《办法》的总则、宗旨
2,《租赁法》《合同法》是国家基本经济大法。国有资产选择进入市场,作为出租方主体,在合同中也只能是甲方,承租方为乙方。租赁合同都是首先在“平等、互利、协商”的前提下。财政局制定的《合同办法》只有强权政治色彩。甲乙双方权利的严重不对等。
在《租赁法》中明文规定:买卖不破租赁。
 3,财政局强行赶走在租户,致在租户的生意网络、生意体系、投资建设等全部摧毁。严重违反《民法》《物权法》。
     武陵一小西园路口4号标的原租户二楼400平方,本来评估价就是17万了,被拍到32万天价!这么贵的承租家原租户为什么还是不放弃,因为之前大量搬不走的投资在那!第二种人是:报名专业户吃黑的;第三种人:丧失理智恶意竞价的,这类人可以省略所有前期投资即可获得一个成熟的门面,还是“依法”获得别人的巨额资产,拍卖公司对于价格竞高获得提成,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意,成为操纵内幕巨大黑手;
4,2017年本市区两级财政就制定了《办法》,在合同期满前却不提前通知、等到合同期满并以此为由强行赶出在租户,把在租户的投资资产实施强行竞租。财政局一纸发文称“在规定时间内不清空门面视为放弃”、仅这一句话,大家看到会怎么想?眼泪流光、眼珠空洞啊!投资一桩生意打造一个门面,里面的建设,装修,水电气管网、废气废水建设网、消防设施.、员工去向...天都塌了!那都是拿得走的吗?拿着原投资户可处分的财产区拍卖承租权?比任何笑话都好笑的笑话!这是违反《拍卖法》!
5,涵盖广泛的制度需要严谨、需要多方法律支持站得住脚、需要以上法律部门共同研讨。国有门面一旦选择进入市场,就得符合市场规律。不能因为国资,就违背市场规律!缺乏监管的《办法》!
6,门面是静态的,一旦投资才赋予其生命。生命需要年限来养,从稚嫩到成熟。投资具有连续性,每三五年一竞拍,任何人都缺乏保障。
A,经过12月份的拍卖会,武陵区5家单位共计百户原租户拍到了续租权的,租金是天价:武陵大道原“德尚轩茶楼”在西园路口的二楼,面积400平方,原评估价16.7万,报名竞拍者为了轻易得到原址上的建设资产,拼命把年租赁价血腥的抬到32万多!西园路口、二楼、400平方、租金32万(两年内不变,以后连续三年按比例上调,)五年租金下来就得200万,五年后财政局再收回重新启动竞租程序!不说回本,投进去各项添置再次 没了!同一条街道,比私人门面贵5、6倍,比大街上一楼的龙弟大酒店贵6、7倍。
B,原租户出于理智没得到续租权的,那就是所有投资者及家人、所有股东及家人、所有员工及家人都要崩溃了。付出的心血、养家的饭菜钱都没了!
C,任何新得住3、5年后将同样如此经历!
7,新老租赁户的极大矛盾隐患。新租户愿意出高价,因为门面原址上的原始投资被别人合法获得,必将群打群斗!
8,原租户因纠纷不断找财政局,财政局说找门面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一个缺乏法律支持的《办法》过度消耗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资源。
这次竞拍的是几个学校。蒙受损失的原租户愤怒的情绪在校园内发泄,对于学生的安全没有保障、对于学校的主业也是大打折扣!
9,社会在进步,改革应向好。利国但不能损民,执政要依法,不是依局部的法。必须是国家基本大法!
问题存在,它就是问题!大面积的问题,就是执政的问题!
权利腐败可怕,比腐败更可怕的是权利灾难!
       请领导高度重视!  请领导调查核实!我将提供大量人证,包括获得续租权的和没获得的。本次实名举报表示我对我的所言负任何法律责任,表示我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担当!表示我作为一名下岗职工、一名合法经营者、一名民主党人士、一名纳税者对政府工作给出的意见或是建议!
举报人:刘思阳 139756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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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1-19 09:57
帖内置顶  –    –  2020-01-19 10:51
                                  关于区第一完小原租户刘思阳投诉情况的回复

您好!区财政局近日收到网上论坛关于市区两级财政局管理国有资产涉嫌违法违规执政行为的投诉,接到投拆后,我单位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现将调查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投诉人刘思阳原为武陵区第一小完小门面租户,其最后租赁合同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第一完小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对门面进行了提质改造,并在提质改造完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门面租赁实施公开招租。刘思阳对实施公开招租不予理解,先后多次以多种形式进行投诉: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12月31日、2020年1月14日通过市长信箱、红网-百姓呼声、常德论坛进行投诉;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先后三次到区财政局现场投诉。其主要投诉内容是:武陵区财政局对租户强制赶出致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区财政局制定的办法不符合规定,违背财政部《办法》的总则、宗旨等。
二、投诉回复情况
1、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6号令)第二章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武陵区财政局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情,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的通知(常武财[2019]18号),并报请区法制办审核通过。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执行部门,资产租赁合同签定及执行都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经核实:刘思阳(合同乙方:常德市风向标教育常德分部)与武陵区第一完小(合同甲方:原常蒿路小学)签定的门面租赁合同起始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附后)。在门面提质改造时,合同已到期,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已终止,甲方可将门面依法予以收回,不属于强制收回。
2.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门面出租行为。①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第十六条“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8]22号)第十八条“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招租”。③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9]8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按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全区国有资产租赁期满后,按文件要求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3.区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武陵区第一完小所有门面进行评估,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的通知》(常武财[2019]18号)的文件规定年租金合同金额6万元以上(含6万元)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租金评估报告并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方式进行招租。评估完成后有8个门面(含2个新增门面)需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方式进行招租,并于2019年12月26日在拍租会上进行公开拍租。
4.刘思阳曾先后三次到区财政局投诉,区财政局副局长文施厶接待了投诉人刘思阳的第一次现场投诉,认真倾听了刘思阳的诉求,向她耐心的解读了相关政策,投诉人刘思阳表示不予理解。武陵区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国资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刘思阳后两次现场投诉的诉求,对中央、省、市以及我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向刘思阳进行了政策解读,对她提出的质疑和实际情况做出了解释说明,并结合刘思阳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区教育局和第一完小主要领导,要求对其诉求拟定解决方案,尽快帮助解决。投诉人刘思阳对此也未给予配合和认可。
三、相关建议
针对投诉人刘思阳的诉求和现实情况,建议出租方武陵区第一完小加强政策宣传,同时与投诉人刘思阳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由区教育局和武陵区第一完小牵头处理好投诉人相关诉求,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将全力配合。
                                                                                   武陵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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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1-14 14:43
堵车大神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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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01-14 14:57
还是请个写手   把事情缘由    违规的章程    有关法律一条条摆出来     还有   在中国应该没有“民主党”这个党派
Ch我要便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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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01-14 15:05
好复杂,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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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01-14 16:05
堵车大神123:还是请个写手   把事情缘由    违规的章程    有关法律一条条摆出来     还有   在中国应该没有“民主党”这个党派回到原帖
好的。谢谢!
杨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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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01-14 17:03
参考周边的房租,故意抬高,也真不是什么好人,而且这个没有提前通知,作为国有,是不是说不过去,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不过这种事,在这个社会还不少。
天涯海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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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1-14 20:02
沧海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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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1-14 20:40
cdniha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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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1-15 10:11
不想发言,怕人家不高兴。现在这个社会,私人租公家的,租成功后再就莫想不租给他了,私人和私人之间租的,也是扯皮裹索的多。
01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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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0-01-15 12:57
政府资产是唐僧肉啊!!!长期霸占政府公共资产。强烈支持财政局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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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0-01-15 13:00
本区国资租户反映问题有半年了,大家打开百度,搜“武陵区财政局”就跳出来。已被红网推广到百度;全国上下人尽皆知。并未赢得财政局任何重视。每次红网回复都是两“依”三“公”,程序化、官腔十足。对于财政局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表示深深质疑!形式主义的冷热空调房间里的各种会议,有没有一次的会议是针对老百姓的实际问题的?真正一身正气、敢担当、具有服务意识、强烈责任感的共产党干部都去哪儿了?市一中的门面属市国资委,他们反映问题也有半年了,原租赁合同也早就到期了。但是一直没被挂网公开招租,至少我觉得市财政局至少还在考虑实施《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合同办法》的可行性。而武陵区财政局不管三七二十一、不论证、不听取群众意见,指示区各单位硬搞!“针对国资闲置门面公开招租”“针对评估价超200万的国资公开招租”是省财政局的 文件,到了市财政局变成国资租金10万就要挂网,到了武陵区仅6万就要挂网,合同期满再次收回,重新再挂网。租户高房租、高投入,三年时间、屁股还没坐热,又要被强行赶走,感觉让他先歼三年再分师后弃之。再来物色对象....有网友评论:国资的门面就像黄家的G,放出来就是用来咬人的!
建议移动、电信也使用该办法。你租用他的资源签三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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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0-01-15 13:41
杨跃辉:参考周边的房租,故意抬高,也真不是什么好人,而且这个没有提前通知,作为国有,是不是说不过去,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不过这种事,在这个社会还不少。回到原帖
好人好报!老天保佑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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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01-15 13:46
做错事情,也许是考虑不周、经验不足、论证不够造成的,是常事。一个人如此一个政府又何尝不如此?
知错,是一种智慧
纠错,是一种担当
政府官员何尝又不是老百姓中的一份子,何尝又不是老百姓的儿子?
换位思考,天下太平,社会和谐、人民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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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1-15 14:10
堵车大神123:还是请个写手   把事情缘由    违规的章程    有关法律一条条摆出来     还有   在中国应该没有“民主党”这个党派回到原帖
我是民进的。
 民主党派,指在中国大陆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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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2-06-09
15楼#
发布于:2020-01-15 21:31
武陵区对于国资门面出租制定的管理办法全称为《武陵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管理办法》(2017).于2017年12月31日正式发文给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租赁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年租金评估价6万(含6万)的,鼓励竞拍;
二,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鼓励提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竞拍,价高者得;
三,合同期为3-5年,合同期内的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开始按比例逐年上调;
四,中途不许转让,转让就无条件收回;
五,合同期满后,租户自行清空场地,门面收回,不按期清空者视为放弃。再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竞拍,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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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01-15 21:38
cdnihaoa:不想发言,怕人家不高兴。现在这个社会,私人租公家的,租成功后再就莫想不租给他了,私人和私人之间租的,也是扯皮裹索的多。回到原帖
公家门面也是评估公司给出的指导价,都是合法、合情、合理的租金范围。只要按照这个合同操作,长租短租、租给谁不是租?租一年被强行收回,结果还是要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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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01-15 21:42
010290:政府资产是唐僧肉啊!!!长期霸占政府公共资产。强烈支持财政局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回到原帖
你爹是黄世仁啊!唐僧肉你吃过吗?普通老百姓能吃到免费的午餐?国资的保值增值我也支持!!!!!利国不损民,你不懂啊?估计你是政府上班的,你除了没文化、没素质、没原则!!!
注册这个账号太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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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1-15 22:11
3、5年能回本啊?这门面租了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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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1-15 23:53
010290:政府资产是唐僧肉啊!!!长期霸占政府公共资产。强烈支持财政局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回到原帖
国资产业是唐僧肉?你吃过唐僧肉吗?

唐僧肉的意思就是觉得好吃、容易吃到、还具有长生不老的作用。
但是,政府自2017年国务院财政部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来,情况就不是你说的那般了。(17年以前我也没吃过国家半点便宜。)
现在的情况是:常德财政局也下达了相关条例以鼓励国资进入市场,并出台国资出租相关条例、以确保国资的保值增值、预防腐败。我是支持的啊!!!
我们还没有接到该通知之前,我们所有租户联名对区财政局打了《关于某某某单位门面租赁户要求上调房租的请求》的。所有的这一切你都知道吗?
财政局17年开始的条款对盘活闲置国资、对在租国资都进行了严格的统计(各单位报上去的,包括数量、面积、租用时间、租金多少)。你这么说,好像显得财政局这几年不作为似的。我严肃的告诉你:财政局是六亲不认的为杜绝腐败而为之!
一方面政府大力维护小微经营者为了一座城市的繁荣气象;,一方面要国资的保值增值。私有、国有难道一定要你死我活吗?又不是今天你强行收走我的门面你国资就增值了?所以,争论没用。只有中国法律才是一杆秤。小微经济繁荣、国资保值增值不是喊出来的。还是要依据各大法律,反复论证,才能共同富强的!
我相当理解和认可财政局的大量工作以及对政府负责任的态度!
我只是想表达:利国但是不能损民。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改初心的中国梦!


反过来讲,财政局的任何作为应该是面面俱到的。不能顾此失彼。你说政府为了打造繁荣的市场经济,光每个路口的广告都投入不少吧?那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又有多少的内涵和外延?涉及到多少基本法律常识?市场经济包括:国营、国有。私营、合营、民营、外资外企等等。
那么财政局制定的法规办法,最起码是与繁荣市场经济相悖的。这话你我说了都不算。拿着我的观点问问你家做生意的亲戚你或许明白。
财政局联合法制办等等单位制定该地方法规,也许他们没有经历过市场经济,也许考虑不周,总之引起民愤民怨是真的。人家又不是不同意你涨房租,怎么涨都可以,主要投资在这儿了。没办法啊!顾此失彼的肯定不行的。
比如,移动、联通、电信都是国资,你租用他们的资源,你负责缴费就行了,没有说仗着自己有资源,只肯和你签三五年使用合同,无条件收回。收回你也觉得麻烦啊。号码关联的东西太多了。所以,一桩生意也是,一旦被收回,关联的东西,受到的损失那就相当大了。
你觉得我是刁民、奸商我不怪你。因为你不了解我。好像我懂点什么就在网上说,不幸让你不舒服。你对我不舒服可以,千万不要让情绪影响了你自己。因为,只要你无意间听到所有国资租户的种种苦衷你就会明白:底层的百姓有多苦。
有个租户是做收电话费兼卖手机,他的孩子12岁,得了脑瘤,要去北京才能治好,去外地治疗你也知道,走医疗报销这块基本没什么。在这个档口,又遭遇门面无故收回,天都塌了!孩子12岁了,一家几口一直租在最廉价的房子里。。。
哪怕是我今天什么事都不做了,作为我,有良心的公民,借助贵版说句良心话:地方政策的制定还是要依照国家基本大法,也不能偏离国务院的任何指导办法的!
如果你想吃唐僧肉,真的还建议你最好不要租国资门面。因为,目前的国资的管理条例还是政治化色彩大于经济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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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0-01-16 00:03
注册这个账号太不容易:3、5年能回本啊?这门面租了干什么回到原帖
不能啊!首先是 房租高的离谱得很。三年后收回无条件的。三年内,天天不花一分钱成本天天收净钱光都不够交房租。问题是我们已经在那么地方投下去钱了,丢了又舍不得,只好拼命的去竞拍。没拍到的人,所有的投资全没了,被下一位得住白占了啊。获得续租权的人也是苦不堪言啊:做什么生意啊?普通百姓进拍卖会现场等于进宰猪场。拍卖公司是最大的受益方。我等于是普及一下知识,大家懂一点没坏处的。毕竟,论坛的人大部分都是体制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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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2-06-09
21楼#
发布于:2020-01-16 00:07
一网情深8888:武陵区对于国资门面出租制定的管理办法全称为《武陵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管理办法》(2017).于2017年12月31日正式发文给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租赁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年租金评估价6万(含6万)的,鼓励竞拍;
二,在评估价的...
回到原帖
虽为鼓励竞拍,实则必须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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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01-16 00:12
Ch我要便宜些:好复杂,看不懂回到原帖
我的不忘初心是:早出晚归。早点出去赶班车进货,白天守店上个厕所还要旁边人帮忙看着;晚上赶到菜市场买点打折的菜哄一下家人的肚子。站在窗边想跳楼啊,又怕死。哎。。。真的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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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0-01-16 00:17
杨跃辉:参考周边的房租,故意抬高,也真不是什么好人,而且这个没有提前通知,作为国有,是不是说不过去,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不过这种事,在这个社会还不少。回到原帖
我真的希望: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为官者可能在作报告或者述职的时候会这么说。而底层百姓真的、真心实意的希望这样!拜菩萨都是祈求国泰民安!祈愿政府的工作开展的更健康!我只是希望:政府也要理解底层人民。感恩常德论坛这个平台,传递百姓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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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0-01-16 00:23
常德所有租户都希望上调房租,政府指定评估公司。这个愿望都不能实现。多次信访,信访的人都五大三粗的懒得听你讲那么多。直接让你走。去财政局说:你们怎么跑到我这里闹事来了??合同里,你是甲方啊,加那么多租金,且三年承租权我都认了,见一下东家怎么不可以?如果国资不选择进入市场,你也安静,纯粹到等电话、等通知、上传下达、等开会、等下班。问题是,你的国资进入市场,都市场化了,你还摆干部的谱就老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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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0-01-16 10:32
制定地方相关法规或政策,需要反复论证。论证是什么意思:就是制定政策的组织里要有控辩双方,要有人根据法律的观点、站在乙方的观点、顾全大局的观点提出问题,做得更细致点(像国外一些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还可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你收集的时候才可以发现,群众中间有智慧,并不是你坐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群众就是刁民。走进群众,才发现,群众就是你的家人。政府与群众之间隔着一道厚厚的墙,里面的人不愿意走出来,外面的人进不去。网上经常有人说‘砖家”。政府的人也是人,不是对所有领域都深谙其中,不懂不要紧,走进法律,走进人民,什么都迎刃而解了。而且制定的额东西还很智慧。
一个有智慧的政府很重要,远比开会、喊口号重要。推行制度之初还可以弄个“暂行”或“试行”。边摸石头边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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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0-01-16 14:2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牛屄扯蛋
禁止发言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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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0-01-1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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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0-01-19 09:57
                                  关于区第一完小原租户刘思阳投诉情况的回复

您好!区财政局近日收到网上论坛关于市区两级财政局管理国有资产涉嫌违法违规执政行为的投诉,接到投拆后,我单位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现将调查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投诉人刘思阳原为武陵区第一小完小门面租户,其最后租赁合同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第一完小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对门面进行了提质改造,并在提质改造完成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门面租赁实施公开招租。刘思阳对实施公开招租不予理解,先后多次以多种形式进行投诉: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12月31日、2020年1月14日通过市长信箱、红网-百姓呼声、常德论坛进行投诉;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先后三次到区财政局现场投诉。其主要投诉内容是:武陵区财政局对租户强制赶出致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区财政局制定的办法不符合规定,违背财政部《办法》的总则、宗旨等。
二、投诉回复情况
1、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年第36号令)第二章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武陵区财政局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情,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的通知(常武财[2019]18号),并报请区法制办审核通过。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执行部门,资产租赁合同签定及执行都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经核实:刘思阳(合同乙方:常德市风向标教育常德分部)与武陵区第一完小(合同甲方:原常蒿路小学)签定的门面租赁合同起始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附后)。在门面提质改造时,合同已到期,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已终止,甲方可将门面依法予以收回,不属于强制收回。
2.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门面出租行为。①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第十六条“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8]22号)第十八条“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招租”。③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9]8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按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全区国有资产租赁期满后,按文件要求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3.区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武陵区第一完小所有门面进行评估,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的通知》(常武财[2019]18号)的文件规定年租金合同金额6万元以上(含6万元)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租金评估报告并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方式进行招租。评估完成后有8个门面(含2个新增门面)需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方式进行招租,并于2019年12月26日在拍租会上进行公开拍租。
4.刘思阳曾先后三次到区财政局投诉,区财政局副局长文施厶接待了投诉人刘思阳的第一次现场投诉,认真倾听了刘思阳的诉求,向她耐心的解读了相关政策,投诉人刘思阳表示不予理解。武陵区财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国资中心主任及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刘思阳后两次现场投诉的诉求,对中央、省、市以及我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向刘思阳进行了政策解读,对她提出的质疑和实际情况做出了解释说明,并结合刘思阳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区教育局和第一完小主要领导,要求对其诉求拟定解决方案,尽快帮助解决。投诉人刘思阳对此也未给予配合和认可。
三、相关建议
针对投诉人刘思阳的诉求和现实情况,建议出租方武陵区第一完小加强政策宣传,同时与投诉人刘思阳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由区教育局和武陵区第一完小牵头处理好投诉人相关诉求,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将全力配合。
                                                                                   武陵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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