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乐路口6栋1401房,该房装修时违规占用公共区域,违规改造框架结构墙(梁),已多次向物业投诉,均无任何结果。该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占公共面积),也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改梁)。请贵部门现场查勘,并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理或督促物业积极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在本小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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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1-17 15:27
帖内置顶 – – 2020-01-17 16:34
网友“luobinbin12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责任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该小区6栋1401业主于2019年10月23日经售楼部提出提前收房申请,2019年10月26日前来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属于违规交房。致远乐路口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业主装修违规改造后,没有及时制止业主违规装修的行为,同时未对业主下达停止违法装修通知书,制止业主的违规装修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22号文件第三款之规定,物业公司应立即向市工信部门报告业主违规装修。业主擅自侵占楼道公共空间的行为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街道拆违控违办书面报告,由拆违控违办到现场执法进行拆除,装修公司违规装修的行为应由工信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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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01-16 14:3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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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1-17 15:27
网友“luobinbin12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责任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该小区6栋1401业主于2019年10月23日经售楼部提出提前收房申请,2019年10月26日前来物业公司办理交房手续,属于违规交房。致远乐路口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业主装修违规改造后,没有及时制止业主违规装修的行为,同时未对业主下达停止违法装修通知书,制止业主的违规装修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22号文件第三款之规定,物业公司应立即向市工信部门报告业主违规装修。业主擅自侵占楼道公共空间的行为物业公司应立即向项目所在街道拆违控违办书面报告,由拆违控违办到现场执法进行拆除,装修公司违规装修的行为应由工信部门进行执法查处。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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