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9年12月17日本人驾驶家用小型车,于下午16时40分左右在柳叶大道与丹溪路交汇处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事故双协商未果后选择报警,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本人对常德交警一中队的办案方式让本人大跌眼镜,这样的办案方式和这样的法盲交警能否真的对市民的权益做到保障? 一、该事故发生后的三个小时候时间内,在当事人多次拨打122报警电话后,辖区当班警员未赶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针对该问题当班交警是否存在办案消极怠慢,当事故双方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多次拨打报警电话,交警未到假如造成二次事故改由谁负责?最后由事故双方等待无望,只能自行叫拖车,请问这样的办案能力和常德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是否有背道而行? 二、该路口发生同类型事故已有多次,均由于信号设置问题造成,这样的问题是否应该由市民来买单? 三、当班交警在未到现场勘察的情况下,仅凭监控视频是否存在疏忽,且该路口有监控盲区 四、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直接看到,驾驶员刘某驾驶的湘JV5028 小型车辆,存在冲黄灯的危险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2项规定,当黄灯亮起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的则停车等待,而该驾驶员在黄灯亮起后第2秒还没有越过,按照相关规定理应停车等待,而该驾驶员未等待选择直接冲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交警随意判定我方车辆责任是否够专业? 五、当班交警在责任划分当日,强调黄灯是可以通行说全国没有标准,本人也找到很多相关案例,都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2项规定来判定,请问该交警是否曾在法律意识淡薄专业技能不足,这样的交警1.未到现场勘察,2.对交通法不能深刻理解,是否是人民的合格警察? 六、交警宣导黄灯可以过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在大众心中“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是否有违背。该交警的说法,是否能进行全网普及?让大众以后遇到黄灯也不用等? 七、该路口信号灯设计存在漏洞,对方左转线路过长,导致对方车辆没有走完就放行直行车辆,且该路口多次发生同样事故,请问相关部门是予以重视?这样的设计漏洞是否要市民来买单? 八、撇开型号灯不说,对方转弯礼让直行,对方车辆是我方车辆A柱盲区让右原则,等都是对方责任 九 、办案过程交警一中队的队长过来给本人说:“小伙子,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不要较真” 请问?做为一个交警队的队长,这样的话能说么?法律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未按交通指示灯行驶人员和办案态度不积极不公正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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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12-27 15:25
帖内置顶 – – 2019-12-27 15:44
感谢常德交警支队的领导同志和交警一大队的指导员,陶警官对本人所提出的诉求,以最快的速度给于处理和答复,同时当值交警也给于了解释,消除了本人的疑问和一些误会,同时也针对该路口的信号灯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为市民的出行安全提供了保障,此处为常德交警同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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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2-27 15:38
帖内置顶 – – 2019-12-27 15:42
针对该案件,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办案民警一起与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已经消除了误解。关于此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当事人已向交警支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将于法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接受广大市民朋友和事故当事人对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
特此回复。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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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2-27 07:10
国道与一城市快速路的辅道相交直行+左转绿灯才15秒,走过柳叶大道的都知道辅道上根本就没几辆车,设计分配此路口灯控放行时间的“砖家”们,我代表南来北往的卡友们向您请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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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12-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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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2-27 08:56
楼主:
1、闯红灯(黄灯) 这是由职能部门认定 —— 行政确权。如果你对该部门的认定不服,应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即使法院,也无权干涉)。 2、转弯让直行 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不能单独就某条某款就直接判定某事。“转弯让直行”,通常,这是没错的。但 —— 关于汽车通行的“优先权”还有规定: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绿灯亮的交叉路口直行时先让已在路口内转弯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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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12-27 09:29
“驾驶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绿灯亮的交叉路口直行时先让已在路口内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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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12-27 14:53
本人曾在此论坛就该路口信号灯需优化专门发文,相关部门的回复是信誓旦旦,然而迟迟不见行动,不知道是诚心忽悠还是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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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12-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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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12-27 15:07
我大队收到网友“y901029520”在市民留言投诉“常德交警一中队徇私枉法,消极办案,给市民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一贴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联系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针对该案件,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办案民警一起与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已经消除了误解。关于此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当事人已向交警支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将于法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接受广大市民朋友和事故当事人对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 特此回复。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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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12-27 15:25
感谢常德交警支队的领导同志和交警一大队的指导员,陶警官对本人所提出的诉求,以最快的速度给于处理和答复,同时当值交警也给于了解释,消除了本人的疑问和一些误会,同时也针对该路口的信号灯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为市民的出行安全提供了保障,此处为常德交警同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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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12-27 15:38
针对该案件,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办案民警一起与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已经消除了误解。关于此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当事人已向交警支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将于法定时间内送达当事人。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接受广大市民朋友和事故当事人对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
特此回复。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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