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自己的汽车卖给了二手车商 买卖的时候不知道 他说的是个人买 签完合同付完款后 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全给了对方 但是过户不了 没有暂住证 本地人户口在外地 说是再卖给别人再过 也再三要求二手车商过户 请问这种有购车合同后续追加了免责条款没有过户 车辆在未过户的时间发生的违法行为跟原车主有责任么!或者怎样才能证明车辆不属于本人 划清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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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11-08 18:57
这一下子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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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1-09 09:39
出了事,谁是车主,就找谁,至于后面扯皮哪就是你们自己的事了。扯不清,有什么合同的,可以上法院搞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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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1-09 11:31
以户名为准,如果不能过户,还不台直接报废,不要因几个钱给自己惹i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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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11-09 16:26
打110备案没用 找交警又说找车管所 车管所又叫尽快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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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1-11 09:28
必须要过户,因为你签的协议只是你与车贩子之间的事情,与第三方(被撞方)无关。一旦出事,不管车子有没有卖出,是不是你开的,你作为车主绝对跑不掉,上次我置换车辆,4S出价高一些,但车辆要置换一个月后才能过户,我怕我点子低,万一这一个月内刚好出事了我怎么办?后来直接联系车贩子当场过户,都潦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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