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阳光物业公司不“阳光”
我是澧县汇景中央小区业主,今天早上7点多我女儿开车去常德,结果堵在小区南门出入口,转到西门也有车堵在那里,她又开到南门口后出不去退不了,她赶时间就打的去常德。 我中午去开车,因为前面堵有车准备往进口出去,那个保安大爷就是不让出,他关系好的又放出去了,我给停车费,他又没发票给,说要到税务局去拿发票,就这样又堵了我一下午,被物业公司保安大爷堵了一天,还有其他的车辆,也没见物业公司有人过来协调,花了几十万买个了房子出不去,有家不能回。 作为业主想问一下阳光物业公司,你们地下车库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县物价局批准的文件?价格有没有征询意见?有没有进行公示?如果没有这些政策法律作为保障你们凭什么收费? 我们交的物业管理费阳光物业公司就请了这样一群60多岁的大爷为我们做保安服务?他们倚老卖老充当“黑”物业的帮凶,把我们业主当成自己的摇钱树,任意宰割,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强烈要求阳光物业服务公司赔偿我今天的一切损失。 在此也希望澧县政府严厉打击这种“黑”物业行为,保障业主利益,给我们广大业主构建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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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10-30 08:10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19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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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0-30 19:48
澧县的物业都是找几个老头坐在那里,根本没有巡逻,物业公司赚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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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0-31 16:08
你因为没停车发票就堵在那。你也是个狠人呢。给你个建议,莫和老头老太一般见识。万一他们和你争论时突然倒下了。有关部门百分之百判你出钱了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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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10-3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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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9-11-01 17:19
网友:
您好! 收悉您的诉求,现调查回复如下: 一、由湖南国宇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汇景中央小区,总建筑面积11.97万平方米,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为5.43万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84户,商铺76个,于2013年10月交付使用。2017年8月由澧浦街道办组织召开了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澧县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澧县物价局进行了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的核定,办理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湘F-0314)确定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物业服务费核定为高层1.5元∕平方∕月,多层为0.7元∕平方∕月,车位是物业服务区域,是可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澧县物价局给澧县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发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湘F-0314)中的收费服务价格项目中,核准了此收费项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2轮)2元/车次”、“购买停车位的车主60元/月”。 业主委员与澧县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于电动车、自行车停放不再收费,车位服务费按30元/月,整年收300元/年。现经与物业公司协商调整为200元/年。 三、物业收费问题,《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如业主对收费有疑问,请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日 澧县县长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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