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在体育新城买了房子,但是没有买车位,因为最近看到新闻说车位本来就是我们业主的,是不需要单独购买的,而且很多小区现在都是买房从车位,比如中夏、莱茵小镇等小区都是买房送车位啊。 可是我们体育新城的都是要自己买车位,请问这样的话,开发商或者物业是不是属于违法操作呢?已经付钱买车位的该如何处理,没有付钱买车位的该如何处理?我们业主对于车位该如何维权呢? 希望领导帮我们解决下,到底我们要如何做,谢谢 |
|
1楼#
发布于:2019-10-25 15:10
买房送车位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问题下次不要在论坛问了
|
|
2楼#
发布于:2019-10-25 15:24
如何做?什么都不做。买房送车位是您一样价钱么?开发商会白白送车位给业主?地下车位开发商可是真金白银修起来哦。成本价都要五六万一个。
|
|
5楼#
发布于:2019-10-26 09:33
1473431802:买房送车位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问题下次不要在论坛问了回到原帖我问我的,碍你事了吗? |
|
6楼#
发布于:2019-10-26 12:20
没有免费的车位。
|
|
7楼#
发布于:2019-10-26 15:55
不出钱肯定没得车位
|
|
10楼#
发布于:2019-11-01 10:27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19年11月1日 |
|
11楼#
发布于:2019-11-13 10:29
网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的归属是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的。我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于开发企业。同时,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以及省政府《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综上所述,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于开发企业,停放汽车的地下停车位开发企业是可以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 特此回复!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澧县县长热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