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汉寿县政府领导:
你们好! 汉寿县人社局在2019年8月底通知乡镇年满50周岁女专技人员按汉人社发(2017)41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文件里有一条是《在40岁之前没办理岗位转聘手续的按工勤身份退休》。现涉及到以下几点问题。 一、现50岁以上和即将50岁的女专技人员和快年满60周岁的男专技人员各乡镇有几百人,她们都是在2010年以前从事专技工作,取得了专技(助理)职称,有职称证书,按专技级别发放工资。后在2017-2018年间多人已评聘了中级职称,充分证明了都是专技人员,而汉寿县人社局在2019年8月底即兴按(2017)41号文件执行。 (1).在专技工作岗位上工作了十几至二十多年,因汉寿县人社局将政策没有宣传到位,导致乡镇政工干部漏掉了补办岗位转聘表而按工勤身份退休不合理。 (2).如果按汉人社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在今年8月底之前专技人员档案里面没有岗位转聘表也是55岁退休按专技人员待遇发放的,人社局不能一政二用。 (3).关于岗位转聘表县直单位很多在2017-2018年间为本单位职工补办了转聘手续。为什么县直单位能补办后将转聘手续放入到本人档案里面,而乡镇职工就不能将岗位转聘手续补办后放到档案里面? 二、希望县政府领导及时发现人社局在此工作中疏忽的问题,责令人社局结合实际,充分调研,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厘清无论汉寿县人社局按汉人社(2017)41号文件精神没有督促乡镇政工干部将岗位转聘表上交到档案里面还是各单位政工同志没有将文件精神领会透彻而造成岗位转聘手续遗漏问题,请做到相互不推诿,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好此问题。 2019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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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0-10 09:36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处理结果将及时予以回复,敬请关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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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0-10 11:54
这是典型政府部门工作失误,不能让群众买单,希望能够妥善处理,不要激起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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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10-15 08:42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条第2款“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2.根据《常德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的实施意见》(常人发[2007]40号)第四条“备案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事业单位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第五条第2款享受有关退休(退职)待遇的依据。”第五条“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对象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凡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承认。聘用备案对象备案后如岗位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转出和备案手续”。 3.根据《汉寿县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的实施意见》(汉人发[2008]07号),第二条备案权限和程序中明确指出“符合备案条件的对象,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工勤技能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需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负责填写聘用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人员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目前处理办法 1、2017年因发现延迟退休的问题时有发生,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汉人社发[2017]41号)再次重申,由工勤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退休待遇(女工人身份的人员在年满40周岁之前办理了转聘备案手续的,可按年满55周岁的条件办理退休)。此文下发后单位领取文件时我们采取了签收登记,也给单位强调了文件的重要性,并要求必须向单位一把手汇报,很多单位引起重视,如教育系统就先后两次对教育系统的5000多份档案进行了审核,对延迟退休人员进行了清理,对在职人员的到龄时间进行了登记。 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联合下发的常人发[2007]40号、以及我县下发的汉人发[2008]07号都明确指出了“凡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承认”。 综上所述,此类人员只能按政策办理。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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