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陆空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 UID461816
  • 最后登录2024-07-29
30楼#
发布于:2019-09-18 22:42
xiaobin4333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 UID464057
  • 最后登录2025-04-28
31楼#
发布于:2019-09-18 22:24
破帽遮颜:退钱,吃了的还能吐出来?又没强制,企业忽悠+某局站台,应该先就想到了规避风险回到原帖
经督查组集体研究认为,包头市公安局的公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位法依据不足。通告所依据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仅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并未要求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二是增加基层群众负担。车主在办理车牌过程中,被强制要求捆绑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并承担安装和运营费用。三是涉嫌政府指定企业履行政府职责、垄断市场。通告将本属于政府职责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交由企业办理,且仅指定了一家企业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客观上赋予了该企业市场垄断地位。四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对涉及的3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收费的政策,出台过程中未履行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不符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
  督查组立即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立行立改,并妥善处理好已安装智能防盗系统约1.8万名车主的沟通解释和费用退还等工作。
等督查组来了,就不是吐出来那么简单了吧?
破帽遮颜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 UID13160
  • 最后登录2025-04-28
32楼#
发布于:2019-09-18 20:52
退钱,吃了的还能吐出来?又没强制,企业忽悠+某局站台,应该先就想到了规避风险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