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桥蓝湾小区的常德市经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内发布告示,要求在小区内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并在未经过业主共同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已经开始修建分类垃圾桶摆放点。
第一,该行为违反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在小区内开始垃圾分类以及修建垃圾分类桶摆放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后才能实施。目前已有很多业主在业主群中明确表示反对在康桥蓝湾小区内实施垃圾分类,这个形式主义。 第二,常德市政府部门并没有开始垃圾分类,无相关配套部门协作,到时候垃圾车还不是混在一起扔。 第三,物业目前即没有出来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也没有强制垃圾分类的执法权,有人混着扔了物业也没有办法,到最后垃圾分类还不是,这就是纯粹的形式主义。 请武陵区的物业主管部门制止这种,扰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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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9-10 19:29
慢慢适应就好,早点学会比晚学会要好。又没学习上海那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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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9-1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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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9-1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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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9-10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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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9-11 08:02
居民垃圾分类后,那就监督收垃圾的让它们也分类拉走,用一个车混合拉就是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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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9-1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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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9-11 14:26
支持,一段时间适应就好了, 刚开始创文明卫生城市那阵,多数人有怨言,现在城市漂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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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9-11 15:07
高档小区走在全市前沿 不过物业发告示不应该是根据业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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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09-1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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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09-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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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09-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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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09-11 17:47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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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09-12 08:1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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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9-09-1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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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9-09-2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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