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财政局:
2008年7月21日,在收养老金时,临澧县社保局的黄*新 用题头为“常德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的发票收当事人400元钱(后附发票为证),黄*新还说把这笔交了财政。 然而财税系统 主管收税费的专业负责人都说了,财政不会收这笔钱。 原因: 1..从理论上说,常德市地税局出具的发票,财政不可能跨系统把这笔钱全部收掉,那时财政收钱都用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据。即使是地税局如果要收这张发票上的钱,也只可能是其金额的百分之几(按实际税率收取税金)。 2.目前,财政系统也无人无部门回复说收了这张发票上的钱。 3..黄建新当然也拿不出财政收了发票上的钱的证据。 请问:1.财政究竟收了这个发票的钱没有? 2.黄*新究竟用发票收了多少个这样的400元?此期间全县有几万名退休职工! 3.黄*新用发票(不是收据)收的钱到哪里去了? 4.谁管? 后附发票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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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9-04 08:46
新官要理旧事,把大老虎、小苍蝇都揪出来,退休了的也别想睡得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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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9-04 10:29
这种 发票 是商贩做生意时 收取报酬用的。把它作为政府部门的收据来收费,很有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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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9-0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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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9-04 14:55
直接举报了查账就可以吧,财政局只有回复发票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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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9-04 18:08
鄙人将不定期编辑“花和尚传奇”,下一篇“花和尚吃肉念歪经(第2章)——九阴白骨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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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9-06 11: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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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09-10 17: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关于网友反映黄建新用题头为“常德市服务行业统一发票”的发票收当事人400元钱,档案托管费系临澧县就业处收取,黄建新同志从未在临澧县就业处工作过。 关于网友反映没有上缴财政,所收档案托管费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我们欢迎并陪同网友到财政局查阅相关档案情况,接受纪监委监督。 关于网友反映存在小金库、用白纸条子收款,我们建议网友持相关证据到纪监委举报。 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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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9-19 23:19
用地税局的“发票”收取“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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