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关部门领导,您好!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已去世,经我母亲同意,我现要将我父亲名下在农村的房子过户到我名下,请问需要那些资料,去那里办理?麻烦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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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8-23 15:23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8-26 09: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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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8-26 09:31
帖内置顶 – 临澧县县长热线 – 2019-08-26 09:56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 发证,在《集体土地证》记事栏应标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节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它必要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持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源证明、依法继承的材料等到当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继承人是城镇居民,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改建、扩建或翻修。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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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8-23 15: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予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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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8-26 09:31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 发证,在《集体土地证》记事栏应标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节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它必要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持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源证明、依法继承的材料等到当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继承人是城镇居民,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改建、扩建或翻修。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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