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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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惩治无良常德正泰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毫无诚信、评估报告不公平不公正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9-08-08 09:50扫一扫,手机看帖
无良常德正泰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毫无诚信、评估报告不公平不公正,对评估报告中出现的问题不改正,不解释,现场测量的时候没有产权人的情况下就出具评估。正泰评估公司与拆迁公司、芙蓉街道落路口居委会相互勾结,对索坤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户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为我们拆迁户作主
索坤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应组织规划、城管、住建、房管等部门对未经登记建筑物的合法性和建成年代、建设人等内容进行认定。认定意见作出后,应在项目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重新复核并作出结论。
  市城区征收1998年以前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原则上可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100%予以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屋面积、建成年代等情况认真核实,形成文字记录与证明材料。
  市城区征收1998年至2005年期间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房屋,经规划或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60%予以货币补偿;未经规划或城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住宅房屋征收价值的50%予以货币补偿。
  市城区2005年以后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建(构)筑物,由征收实施单位劝其自行拆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工料补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不予补贴,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城管、规划等部门强制拆除。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整改期间不得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收受贿赂、私下串通、虚列数量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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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08-08 09:50:54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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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老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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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8-08 10:40
隐藏了叫人怎么评论?
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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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8-08 11:02
为什么发不了图啊~~
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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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8-08 11:06
为什么上不了图啊
天涯海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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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8-08 11:22
老练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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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8-08 15:30
全国不都这个样子吗?
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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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8-08 22:56
为什么不能发图?也修改不了隐身
德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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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8-09 09:12
常德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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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8-18 15:34
对“秋后算账”帖子的答复
在索坤B地块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法依规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是在产权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装修设施摸底。而且还进行过装修项目的工程量复核。
常德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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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19-11-05
9楼#
发布于:2019-08-19 10:40
对“秋收算账”帖子的回复2
依据常德市人民政府10号令《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请根据具体问题提出书面材料向我公司咨询。同时,我公司也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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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9-08-29 17:48
网友“http://bbs.changde.gov.cn/u-534398 ”: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回复如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对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成新、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
江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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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8-29 18:23
拆迁户和政府搞?政府的条条框框一条一条和你对,一条一条和你扣。搞得你急死。你信不信?你请什么所谓的专打拆迁官司的律师来撒。那些律师就是骗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