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楼#
发布于:2019-08-08 16:07
这也太懒了吧。 首先,你得把你引用的文件写全,文件全名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次,若不属于劳动法管,你得告诉人家属于什么法管理,毕竟这种行为还是属于劳务关系,查了一下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但上面说的也不对 95年的文件只要没废止 依然有效 怪只能怪人社部 不属于劳动法的范围 劳动监察是没有执法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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