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政府领导:
您好! 就6月27日县长热线回复的“石门县双红社区房屋产权证咨询”问题,我已按回复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但目前还是没有结果,情况如下: 1、7月25日回石门县配合居委会,国土所,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工作。现在国土所提出必须要有户口才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向派出所反映情况后,明确说不可以户口; 2、如果是在2013年到2017年间就办理了房产证,就不存在目前的户口问题,这是由于当时整个制度不完善,我村又属于移民区,一直搁置没有办理,我个人之前也多次找过相关部门,如果当时给出的回复都是不能办理; 3、如果没有房产证,将会影响将来的继承权。请政府能给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我已经返回石门县配合了调查工作,依然没有解决,告知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人都存在),那是否能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从我这里开始解决,真正的为人民办实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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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8-05 08:56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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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8-12 09:49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县双红社区房屋产权证咨询(第二次)”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楚江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热线中心: 贵处转来的关于“双红社区房屋产权证办理咨询”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核实丁荣辉系双红社区9组居民,主要反映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问题。经了解,该同志这是第二次提出诉求,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丁荣辉在2012年已申请办理房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丁荣辉因无法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所以至无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该户已于2013年建房。后来社区考虑其实际情况,因该房屋不在禁建区范围,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特向上级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资料报送国土部门后,又因丁荣辉的户口于2017年已从双红社区迁出到省会长沙,不符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条件,资料被退回。 故此建议:丁荣辉所要求的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该由职能部门按政策办理。街道和社区会积极协助,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特此回复 石门县楚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9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19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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