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楼#
发布于:2019-07-22 11:39
桥南的车位买成7万,然后管理费还要大几百,一样。要是能租,可以不买,3000多我能接受。买地下车位,实际上产权是谁都说不好,一般才20年使用权?理论上?买车位的钱,利息都够付年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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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9-07-29 10:32
网友“imkftgsc”: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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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9-07-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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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9-07-31 08:59
关于捌海常德公馆业主出行困难请求有关问题的回复
捌海公馆业主: 你们所反映的住宅小区停车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政府出面协调开发商进一步降低停车场租金问题。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118号])第七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场所包括:商业场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你们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区域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发改部门没有定价权限,也无权干涉。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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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9-08-01 11:45
关于市民反映永安东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情况的回复
近日,有市民通过网络反映江南城区永安东路违法停车被交警部门抄牌的情况,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目前,永安东路往东方向虽然暂未拉通,但已建成部分的道路已经用于通行,为确保正常交通秩序,该路段禁止机动车辆占道停放。部分车主在该路段随意停放车辆,甚至占用消防通道,不仅严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也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周边市民对此反应强烈。 为此,我队安排警力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执勤,依法查纠乱停乱靠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所在,还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 关于该路段附近小区业主在小区内停车位出售、使用等方面的矛盾,不属交警部门职权范围。 特此回复。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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